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5稿(最新整理内容摘要:

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阶段的评价和建成后的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住宅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和公共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阶段的评价,应在其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 对新建、扩 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建成后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 评价单栋住宅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住宅所处住区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申请评价方应制定绿色建筑的实施方案,对建筑进行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用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有相应论证报告。 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六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得分项。 控DBT43/XX2020 11 制项是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得分项则是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可选条件。 在建设运营过程中采取了创新措施,从而较大地超过相应指标的要求,或达到合理指标但具备显著降低成本或提高工效等优点,或为湖南地区同类项目首次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或将成熟技术首次按非常规方法应用于建设运营中时,可获得创新分。 每条创新项分值 均为 2 分。 创新分总分不超过 10分。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的评价应全部满足本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所有适用于设计阶段控制项的要求。 按满足得分项的累积得分,划分为三个得分区段,按照不同分值区段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表 、表。 表 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及评分标准(住宅建筑) 等级 得分项( 100 分) 创新项 ( 10 分) 总评分 ( 100 +10 分) 节地与 室外环境( 12+3 分) 节能与 能源利用 ( 18+7 分) 节 水与水资源利用 ( 11+4 分)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 11+4 分) 室内环 境质量 ( 17+3 分) 运营 管理 ( 8+2 分) ★ 7 8 6 6 7 4 ≥40 ★★ 9 13 9 9 10 6 2 ≥60 ★★★ 12 19 12 12 17 8 6 ≥90 表 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及评分标准(公共建筑) 等级 得分项( 100 分) 创新项 ( 10 分) 总评分 ( 100 +10 分) 节地与 室外环境 ( 7+3 分) 节能与能源利用 ( 16+9 分)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12+3 分)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 11+4 分) 室内环 境质量 ( 15+5 分) 运营 管理 ( 12+3 分) ★ 4 10 6 6 8 4 ≥40 ★★ 6 14 9 10 12 6 2 ≥60 ★★★ 8 20 12 13 16 6 6 ≥90 注: 绿色建筑的评价等级要求控制每类指标的分值,同时控制 总分值。 DBT43/XX2020 12 当得分项中各分类指标出现缺项时,该类指标分值应根据所在类别的分值加权平均。 绿色建筑建成后的评价应全部满足本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 按满足得分项的累积得分,划分为三个得分区段,按照不同分值区段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表 、表。 表 建成后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及评分标准(住宅建筑) 等级 得分项( 100 分) 创新项 ( 10 分) 总评分 ( 100 +10 分) 节地与 室外环境( 12+3分) 节 能与 能源利用 ( 18+7 分)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11+4 分)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 11+4 分) 室内环 境质量 ( 17+3 分) 运营 管理 ( 8+2 分) ★ 7 12 6 6 7 5 ≥45 ★★ 9 16 9 9 10 6 2 ≥65 ★★★ 13 20 12 12 17 8 6 ≥95 表 建成后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及评分标准(公共建筑) 等级 得分项( 100 分) 创新项 ( 10 分) 总评分 ( 100 +10 分) 节地与 室外环境 ( 7+3 分) 节能与能源利用 ( 16+9 分)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12+3 分)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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