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场员工手册标准范本内容摘要:

要保持干净,第 12 项 衬衫的下摆要放进裤(裙)腰内,第 13 项 衬衫的领口、袖口要系好,第 14 项 私人内衣的领口、袖口不第 15 项 得露出工服第 16 项 表面。 第 17 项 工服第 18 项 口袋内不第 19 项 得放入过多物品,第 20项 以保持工服第 21 项 表面的挺括平 整。 第四项 着西装时,衬衫领露出部分应平整,两袖口露出部分应一致 ,领带系在西装翻领的 “V”字区中心,领带大箭头垂到裤腰处,领带夹夹在上数第三、四个纽扣之间。 第 5 项 着两扣西装,第 6 项 站立及行走时应系上扣,第 7 项 落座时应解开上扣;着三扣西装时,第 8 项 应系中扣;着双排扣西装时,第 9 项 应系好风度扣。 第 16 款 首饰 第 1 项 员工上岗不第 2 项 得佩带耳环、手镯、手链、脚链等饰物。 第 3 项 员工上岗可佩带一枚戒指,第 4 项 戒指第 5 项 须戴在无名第 6 项 指第 7 项 或中指第 8 项 上;戒指第 9 项 的戒面宽度不第 10 项 得超过 公分;戒面上的装饰物宽度不第 11 项 得 超过1 公分、高度不第 12 项 超过 公分。 第 13 项 女员工上岗可佩带一副针状耳钉,第 14 项 耳钉的直径不第 15 项 得超过 公分。 第 16 项 员工佩带的项链一律不第 17 项 得露出工服第 18项 表面。 第六款 工作鞋袜 第 1 项 员工上岗须按酒店规定穿好鞋袜。 第 2 项 男员工穿黑色皮鞋或布鞋,第 3 项 袜子的颜色为黑色、深蓝色。 第 4 项 女员工穿黑色皮鞋或布鞋,第 5 项 袜子为肉色丝袜。 第 3 节 员工工服第 4 节 第二十条 酒店按各岗位需要配发工服,员工均应妥善爱护并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 工服如因工作 原因造成损坏,应及时送工服房修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除工作需要外,任何员工不得着工服离开酒店。 第二十三条 酒店配发员工工服,员工需交纳部分押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将工服交回工服房,财务部根据工服房出具的单据退还押金,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应向酒店赔偿相应费用。 第 5 节 员工证件及工牌 第二十四条 员工出入证、工牌的发放有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出入证及工牌遗失,应凭部门证明及时到人事部办理注销和补发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第 二十六条 员工上岗须佩带工牌,工牌要戴在左上衣兜上方或相应位置,不得擅自换戴他人工牌。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将出入证及工牌交回人力资源部,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做出相应赔偿。 第二十八条 酒店通过人力资源部配发给员工个人的更衣柜和钥匙,员工应妥善使用并保持其干净整洁、不得私自转让、加锁、换锁或配制钥匙,如有钥匙遗失,应及时凭证明到人事部办理补发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清空更衣柜;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仍未清空更衣柜 的,酒店人事部有权会同保安部处理柜中物品。 第三十条 酒店保安部在总办授权下,可以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对该部门所属的员工的在用更衣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员工应遵守员工更衣室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更衣柜内存放贵重物品、食品、饮料及任何酒店用品。 第 6 节 员工餐、浴室及宿舍第 7 节 第三十三条 就餐:员工应按酒店规定的时间、地点就餐。 第三十四条 洗浴:员工应在工作之余到员工浴室洗浴,不得将亲友带入员工浴室。 第三十五条 宿舍:员工因工作需要,可通过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在酒店宿舍住宿。 被批准住宿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员工就餐、洗浴及住宿,均应严格遵守浴场有关规定, 并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如有违反,视同工作时间内违纪。 第 8 节 投诉 第三十七条 客人投诉:酒店员工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客人投诉。 接受客人投诉要保持头脑冷静,耐心倾听客人的陈述,不得与客人争辩;要维护客人的自尊心,对客人遇到的麻烦和不愉快表示理解和关切;要按酒店的规定的宾客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 及上级领导如实反映和汇报,同时尽快给客人满意的答复,并做好相关记录。 当事人不得自行处理客人投诉。 第三十八条 员工投诉:员工投诉可向本部门主管人员提出,也可直接向本部门经理或酒店人力资源部提出,原则上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为员工投诉的最高受理人。 员工投诉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受理人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及投诉内容,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对待员工的投诉,做好深入、细致的记录及调查工作,并应及时对员工的投诉做出反映。 员工的投诉将予以保密。 第五章 安全制度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宾客、酒 店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个员工都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牢记没有安全就没有酒店的生存和发展。 第一节 安全守则 第四十条 严格遵守酒店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因失职、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而造成宾客、员工及酒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法令、条例,发现可疑人、可疑情况及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浴场保安部,对包庇或知情不报者,视情节轻重 ,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 熟知本部门、本 岗位的安全状况,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认真贯彻执行 “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 ”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三条 注意防火、防盗,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进行现场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 坚持安全巡检制度。 下班前关好电、水、气、门,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下班后,不得在工作岗位逗留,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酒店宿舍留宿他人。 第四十六条 员工捡拾客人钱物后,应立即上缴本部门主管人员,由本部门主管人员上缴到有关部门,并将详情记录在册。 客人遗 留的反动、淫秽书刊、杂志、音像制品要立即封交酒店,不得传阅。 第四十七条 不得将大量现金和个人贵重物品带入酒店,甚至存放于办公室或更衣柜内。 第四十八条 不得在工作岗位赌博、打架斗殴、骗取或盗窃同事或客人财物。 第四十九条 不得私配客房、办公室、更衣柜等处的钥匙,因工作原因需要配制时,须到酒店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十条 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行李、包裹出入工作场所,所携带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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