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境质量的发展规划。 要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监管力度。 严格控制污染废物排放总量,加大对市内空气中二氧化硫的监测力度,使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使生态环境质量、人居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要坚持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原则,保护我市优良的生态环境。 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推进 生态环境整治,实施蓝天碧水和绿化造林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到 2020 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削减 14%和 10。 8%,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平均达到 8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98%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 80%以上。 到 2020 年,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 (十二)切实加强质量平安建设。 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 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快建设全市质量安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质量状况权威发布、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建立健全以企业电子质量档案为核心的质量监管动态数据库,有效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分析评估,构建全方位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和完善质 量安全风险评估、监23 24 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健全疫情疫病监控体系,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和不合格商品传入传出,有效保障全市经济安全。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委员会、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商务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二、实施步骤 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分两步走,即分近期目标实施阶段和中远期目标实施阶段。 (一)近期目标实施阶段: 1.启动阶段( 2020 年 8 月 —2020 年 12 月)。 市政府召开全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实施启动质量兴市战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加大质量兴市战略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全面推动,初步建立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 2.实施阶段( 2020 年 1 月 —2020 年 9 月)。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质量兴市战略。 广大企业普遍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通过努力,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质 量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3.总结提高阶段( 2020 年 10 月 —2020 年 12 月)。 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工作措施。 (二)中远期目标实施阶段( 2020 年 1 月 —2020 年 12月)。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济政〔 2020〕 37 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中远期实施方案,努力实现我市质量发展的新跨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 市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市 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兴市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25 26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责任体系。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质量兴市战略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质量 兴市战略工作方案和质量兴市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督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扎实落实。 各镇(街道)和市质量兴市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11 月底前向市质量兴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具体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安排。 (三)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考核体系。 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研究制定质量兴市战略工作考核办法,尽快列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确保质量兴市目标实现。 同时,对 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 坚持典型引路,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要正确处理新闻监督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发挥新闻舆论的公开监督作用,又要把握宣传的时机、力度和分寸。 通过宣传引导,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00 九年十二月三日 27 28 济源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经济源市 十二届 人民政府 第 41 次市长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 2020〕 8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济源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 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济源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每年的获奖单位不得超过 3 个,但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市长授权,设立济源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文件,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 评委办设在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长质量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评委办负责起草市长质量奖评审 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 每年度评委办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的专家,组成结构合理的专项评审组,进行材料审查、现场29 30 评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各评审组必须由 3—5 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 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 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三)接受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和技巧,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济源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 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连续三年经市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未发生亏损及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省内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获得市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市长质 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T19580)》。 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31 32 分值,按标准量化评分。 市长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 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 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知,评委办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市长质量奖申请。 第十四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评委办对 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项评审组。 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审议,确定拟奖励单位。 第十六条 评委会对初选通过的拟奖单位,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经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审核,报请市长审定签署后,由济源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 第十七条 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奖金主要 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等。 第十八条 市长质量奖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实行专项专用,评审经费列入 “质量兴市 ”专项经费,由市财政支出。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33 34 奖荣誉的单位,评委会可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条 建立获奖单位定期巡访制度。 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绩效。 第二十一条 市长质量奖有 效期为四年,获奖单位自获奖之日起四年后可重新进行申报。 第二十二条 获奖单位在证书的有效期内可在有关宣传活动中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但须注明获奖年份。 第二十三条 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评审工作的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评审员资格,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撤销市长质量奖的单位, 2 年内不予受理市长质量奖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行业的评审实施细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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