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cgmp检查指导手册内容摘要:

应包括纠正措施采取后能对某公司达标的整体情况做出判定的那些系统。 在前一次检查发现违背 CGMP 的情况后,该公司应该把其所有的运作纳入纠正行动计划内,而不是仅仅纠正 FDA483 所列的那些内容。 特别是发现违背 CGMP 情况后,达标检查就应采用全面检查方式。 达标检查包括目标性检查。 目标性检查是为了检查某些已引起了 FDA 关注的特殊 问题而采取的达标检查。 这些问题可由现场预警报告 (FARs),企业投诉,召回,产品欠缺等反映出来。 也可以把这些内容纳入其它达标程序内,然而,每一次 GMP 检查范围的增加要按照本程序先行报告。 随着需求的增加目标性检查也可以纳入本程序中。 . 受控状态 如某一企业的条件和运行状态能保证符合美国药品食品化妆品法案 501(a)(2)(B)的要求和符合 CGMP 中与其系统相关的要求,就可以认为该企业的运行处于 受控状态。 处于受控状态的企业生产出的药品,其质量,含量,性状和纯度就有足够程度的保证。 如果任一个系统 失控则该企业整体就处于失控状态。 如果由哪个 /哪些系统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含量,性状和纯度 不能得到 足够程度的保证,则该系统就处于失控状态。 书面记录的 CGMP 缺陷为判定一个企业的运行处于失控状态提供了证据。 见第 V 部分。 检查中发现某系统 /企业处于失控状态是决定采取法律 /政策性达标行动的基础。 . 药品工艺 药品工艺是制备药品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行为。 药品工艺中主要的运作行为和步骤可能包括混合,制粒,装囊、压片,化学合成,发酵,无菌灌装,灭菌,包装,贴签,检测等。 是为了对工厂进行的判定其生产是否处于受控状态的检查,检查内容是对包括质量系统在内的两个或多个系统的评估。 现场检查办公室负责进行药品生产检查并保持检查文件或其它监督系统,以确保能对每个药品企业每两年都受到检查。 地区办公室负责决定对每个企业的检查范围深度。 CGMP 检查范围及深度应能足够评估 每个企业符合 CGMP 的状况。 检查的频次和深度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该企业达标 历史纪录、所采用的技术、 产品的特性等决定。 当检查某一系统时,该检查应适用于该系统的所有产品。 检查员应选择适宜数量和种类的产品来完成对该系统各个方面的检查。 对产品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应能反映出该企业的生产符合 CGMP 要求的总体能力。 审阅新药申请 /仿制药申请文件有助于在不同系统中选择出要检查到的关键的药品工艺过程。 关键的药品工艺过程是那些广泛应用到该企业的所有体系的和 /或在每一步中均存在独特或难以操作步骤的过程。 具有特殊生产特性的产品,如:低剂量产品,治疗范围窄的产品,复方制剂,控释制剂等;和新药申请批准后所生产的新产品,应该在进行产品选择时被优先考虑到。 当所涉及到的制剂没有受到主要的系统性影响 或是像炉甘石擦剂或 OTC 类有治疗作用的香波等没有剂量限制的产品时,某些类型的 CGMP 偏差对健康重要性影响可能较第 7 页 总 14 页 低。 这些产品在检查中可以优先考虑。 这类检查可以在进行其它达标程序检查或其它检查时进行。 应将检查发现作为更新记载各企业概况 /判定产品的 现场检查报告( EIR)的基础。 正常情况下,按照本系统检查法进行的检查应促使所有产品的文件内容得到更新。 第三部分 检查 检查活动 . 总则 ? CGMP (21 CFR 210 and 211)用于评估制剂的生产过程。 ? 区域 行动办公室发布的检查指南,用于解决在检查各类生产系统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检查员应按照本达标程序中第 II 部分中的 “ 策略 ” 部分进行检查工作。 考虑到药品生产企业的大小和规模不同,生产系统的复杂程度不一样,因此对每一个企业的检查均应进行仔细计划。 例如,对某一些企业在进入生产区域之前对质量系统进行彻底的检查是适宜的;而对另一个企业,对质量系统的评估应与另一个系统的检查同步进行。 现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检查方法具有可伸缩性;一方面既要准许检查员可以选择检查重点及对某个企业适宜的检查深度,另一方面也要统一指导工作行为及要 求,按统一的架构报告检查情况以保证能提供同一水平的 CGMP 评估结果。 而且,这种检查方法也能提供对检查结果的快速沟通和评估。 检查发现中记载的 CGMP缺陷应与必要的条件相联系。 制剂生产属于 CGMP规定范畴,而且在达标政策指南中、先前的案例中均有详述。 CGMP 规定适用于生产处方药, OTC 产品,经批准的产品和不需批准的产品,也包括临床试验使用的药品。 CGMP 规则不直接管束到原料药的生产;这些规则不应被用作判定原料药生产中的缺陷依据,但它们对原料药的生产中实施 CGMP 起着指导作用。 FDA 指南性文件不产生强制要 求。 它们只是提供能够符合要求的方法范例。 指南性文件不应被用作对检查发现的解释。 这些解释应来自于 CGMP。 现行的对 FDA 官员的检查指南和指南性行业文件提供了对各种要求的解释,这些将有助于用来评估各 CGMP 系统的适宜性。 收载于 检查操作手册 (IOM)中的现场检查的 FDA483 应该是明确的和只包含重要的项目。 就本程序而言,检查发现应按照本程序中所规定的按系统按各自的标题来组织。 每系统内应按照重要程度的顺序排列检查发现。 当有重复的或相似的发现存在时,应将它们归纳成一个发现。 有些问题是多个系统中共有的(如,组织和人员资格的适宜情况和培训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可把这类问题纳入 FDA483 和 EIR 中所报告的第一个系统内。 这样就可以适应每个 FDA483 只能引用一次 Turbo EIR 构架的要求。 应避免使用非实质性的结论。 在没有说明为什么和如何的情况下不要使用“不充分”( inadequate)这个词。 参见 IOM,第 5 章,第 512 节中的规定和《现场管理指导 120 Field Management Directive 120》以获得对检查发现内容的进一步指导。 一些专门性的检查指南会作为本程序的附件提供,也会根据检查和指定工作的实际要求提供。 本程序提供了两种监督检查选择,简略性检查和全面性检查。 见本程序中第 II 部分检查选项中的定义。 全面检查包括第 II 部分 策略 所列的至少 4 个系统,其中一个必须是质量系统。 第 8 页 总 14 页 对一个企业进行初 次检查时应选择 全面检查。 在地区分局同意的情况下,全面检查也可以转变为简略性检查, 这取决于在一个或多个系统中有第 V 部分所列的否决性发现(至少已检查了两个系统)。 b. 当某企业存在一时合格一时又不合格的波动时应选择全面检查。 为了判定企业是否符合这一标准,地区分局应利用其所支配的信息,如,检查结果,样品分析结果,用户投诉, DQRS 报告 ,召回等;以及由此产生的检查活动或以往的检查结果。 在地区分局同意的情况下,全面检查也可以转变为简略性检查, 这要取决于在一个或多个系统中有第 V 部分所列的否决性发现(至少已检查了俩 个系统)。 EIR 作比较就能评估是否发生了重要的变更。 下面这些是确定实行 全面检查的典型 变更。 ( 1) 在生产工艺或生产线变更中出现了新的潜在的交叉污染。 ( 2) 运用了新技术,新设备或新设施。 全面性检查。 简略性检查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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