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篇内容摘要:

辆横行霸道、乱鸣号、乱停放,违规使用军警车牌照、违法违规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违法违规安装机动车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以及领导干部驾驶公车、 党员 干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巩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根据《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员卡清退、巩固深化 “ 小金库 ” 治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通知》(黔群组发〔 2020〕 12 号)要求,对全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三是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 严格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的通知》(方党办通字〔 2020〕 135 号)审批年度公务车配备和更新计划。 (牵头领导: XXX 牵头单位:党政办、财政分局;责任单位:各村、镇直各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镇村干部办公用房。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停止 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凡是超过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一律清理腾退;凡是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备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的,坚决纠正。 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牵头领导:XXX;牵头单位:党政办、纪委办;责任单位:各村、镇直各单位;完成时限: 2020 年 8 月中旬 长期) 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 规定, 5 年内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一律停建已批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 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禁豪华装修,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上述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 5 年内,全面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审批。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经批准可以进行维修 改造,但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控制维修改造标准,严格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管理。 对于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并在本部门本单位或本区域办公用房资源中无法调剂解决的,经批准可以租用办公用房,但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控制租房标准。 (牵头领导: XXX 牵头单位:财政分局、安监站;责任单位:国土所、村建站、安监站、各村;完成时限: 长期) (二)整治 “ 三公 ” 经费开支过大 严格执行 “ 三公 ” 经费预算。 镇财政分局要按照规定编制、执行 “ 三公 ” 经费预算。 进一步推进 “ 三公 ” 经费预决算公开。 对单位超预算执行、无预算列 支 “ 三公 ” 经费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是压缩各村、镇直各单位机关行政经费。 镇财政分局要确保年度 “ 三公 ” 经费预算和总支出比较上年度只减不增。 二是进一步扩大 “ 三公 ” 经费公开的范围。 通过党务、政务、校务、警务等公开栏,详细公开 “ 三公 ” 经费,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 将 “ 三公 ” 经费列为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重点部门、单位实施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 定期对审计提出的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追踪问效,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牵头领导: XXX;牵头单位:财政分局、党政办;责任单位:各村、镇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各年度) 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严禁无公函接待,对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严禁私客公待、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经费的审计,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按规定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 规范经费管理,防止超标准接待和私客公待等行为,确保年度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牵头领导: XXX;牵头单位:党政办、纪委 办、财政分局;责任单位:各村、镇直各单位;完成时限: 2020 年 12 月中旬集中整治 长期贯彻执行)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压缩出国(境)团组人数、天数和经费;坚决取消照顾性、无实质内容和考察性的因公出国(境)。 【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 “ 四风 ”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 “ 四风 ” 突出问题专 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0 年以后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 一是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原则上未报计划的不予批准组团。 各有关单位需于每年 11 月上旬前向镇纪委办报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由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汇总上报县外事侨务办审批。 镇纪委办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 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国(境)的,需在本单位审批的计划总量中调剂,总量不得突破计划。 二是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 单位须在申报因公出访任务前 通过大方报、县政府网站或大方电视台等媒体公示有关组团和人员信息;出访任务完成回国(境)后,须于一个月内将出访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材料报镇纪委办汇总上报县外事侨务办或县台办备案,并在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三是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各单位申请办理因公临时出访,团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 6 人。 每次出访不超过个 3 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在外时间不超过 10 天。 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团组,出访 2 国不超过 9 天,出访 1 国不超过 6 天。 出国(境)或赴台交流团组中同一单位 领导班子 不能 2 人同时参团,赴台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 15 人,在台时间为 10 天内。 四是严格执行限量管理和应邀出访规定。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限量管理规定。 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任务,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所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党政干部,不得由原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 (牵头领导: XXX牵头单位:财政分局、纪委办;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完成时限:长期) (三)整治 “ 形象工程 ” 和 “ 政绩 工程 ” 坚决遏制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以及盲目 “ 造城 ” 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项目决策和谋划。 围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关决策建议,坚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经济发展水平、尊重实际需要,坚决遏制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以及盲目 “ 造城 ” 的问题。 二是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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