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讲义内容摘要:

产权具有如下 特征: 1. 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 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 例如,图书作者的署名权即是人身权,而获得稿费报酬的权利即是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区别的首要特征。 2. 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3. 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有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4. 时间性 通常情况下,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 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的种类有许多种。 其中相对比较常见的主要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 二、著作权 著作权 ,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 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以下简称《著作权法》 )的调整。 (一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主要包括: (1)美术作品。 (2)建筑作品。 (3)图形作品。 (4)模型作品。 (二 )著作权的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第 10 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1. 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 ,是作者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是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是指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 著作财产权 (1)使用权 ,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 、翻译、汇编以及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2)许可使用权 ,是指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著作财产权,并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 (3)转让权 ,是指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财产权,并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第二节规定了各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其中,与工程建设领域关系最为密切的当属职务作品。 所谓9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包括如下几种: 1.第一类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 16 条第 1 款的规定,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 又未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职务作品。 该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 第二类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 16 条第 2 款的规定,是指 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对于此类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 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行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除职务作品外,委托作品也是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的著作权。 所谓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例如,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而编制的工程设计图纸,根据《著作作权法》第 17 条的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四)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 三、专利权 (一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专利权主体主要包括 以下几种: 1.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根据《专利法》第 6 条第 1 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受让人 受让人 是指依法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而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二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 ,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创造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 20 年,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 10 年 ,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三 )专利权的侵权及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2)假冒他人专利; (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 (4)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发生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四、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以下简称《商标法》 )第 3 条第 1 款的规 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 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0 lZ301037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根据《民法通则》第138 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 171 条则进一步规定, 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 (1)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2 年。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 :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 效。 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例如,《合同法》第 129 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 4 年。 《海商法》第 257 条规定,就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 (4)权利的 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通则》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 (1)附延 缓条件的债权,从条件成就之时开始计算,但如果还定有履行期限,则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起开始计算。 (2)附起始期的债权,从起始期到来之时开始计算,但如果还定有履行期限,则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起开始计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权利成立之时开始计算;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4)对于人身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 )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通则》第 139 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其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障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 172 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 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 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 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之前 6 个月以前的时间内,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如果虽然有关事由开始时,诉讼时效还有 6 个月以上的时间,但是事由延续到了 6 个月以内,则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的开始时刻,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诉讼时效中止,即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等到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也就是权利人开始可以行使请求权时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 计算。 (二 )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权利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重要原因。 特别是当权利人没有证据证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其他情形时,向法院起诉将是权利人确保不丧失诉讼时效的重要手段。 除向法院起诉外,其他与起诉性质相似的法律行为,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均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债权人提出要求 实践中,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是诉讼时效中断最常见的情形。 但是,权利人应当注意保全有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十问题的意见 (试行 )》的有关规定,债权人除了向债务人本人直接主张权利以外,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明确,因此也将产生诉11 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如果债务人没有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债务 ,但是明确承认债务的存在,或者同意分期履行债务等,均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均可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不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第 5 讲讲义 lZ30104l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1Z301040 建筑法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共包括八十五条,分别从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 方面做出了规定。 lZ30104l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一、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 施工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工程 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制度。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第 7 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具备一系列 前提条件 :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 其中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其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 )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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