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 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 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 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 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企业所制定的年度目标指标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现场安全质量标准 化达标的目标,并将目标管理内容进行分解,责任到人;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应按 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具体目标,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进行检查,确定达标的合格率和优良率;同时制定目标的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经济收入挂钩。 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 (人力、基础设施、环境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 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 组织编制项目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技术负责人 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项目分部分项安全技 术方案和专项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必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1 万~ 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应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5000 万 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应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延期继续教育。 (二)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在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查验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三、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政策。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安 全防护投入、安全教育投入、临时设施投入、文明施工投入、劳动防护用品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事故处理等相关费用。 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 [2020]89 号)、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工 [2020]291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项目,提取专项安全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项目开工之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发挥 其最大作用。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夜校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转发 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的通知》(甘建科 [2020]169 号)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夜校面积原则上为 50100 平米,夜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 (二)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 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 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等。 三级教育结束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填写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将教育资料和考核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建 [2020]299 号)的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 2年,未按规定复审的证件无效。 施工现场各特殊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最少应满足下列要求:建筑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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