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招标文件范本内容摘要:

不足 5名的全部选取。 评标 本项目 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评 标原则 ( 1)商务标评审与资格审查 分开 同时进行。 (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其核心就是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所谓实质性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造价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 3)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 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 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 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也不得作废标处理: ①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的表示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或者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 ③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 ( 5)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 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①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③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 6)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 7)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 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 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 16 行记名投票。 (9)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代表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室。 初步评审 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资格标技术标审查委员会分别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评审的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盖单位公章的; ( 2)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者盖章的; ( 3)代理 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文件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5)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8)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 9)投标文件中承诺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其技术性能指标、数量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 10)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 的期限要求的; ( 11)工程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 1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13)投标文件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 ): ①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除外);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投标总价; ○5工程项目总价表; ○6单价分析汇总表; ○7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 ○8设备清单报价表 (招标项目没有设备清单报价的除外) ; ○9人、材、机用量汇总表; ○10 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7 ○11 主要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12低价报价说明和承诺书( 投标报价 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 的 投标 人 须 提供 ); ( 14) 招标文件或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交的 其它 表格; ( 15)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16)不符合招标文件 特别注明的要求的; ( 1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分为商务标详细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 ( 1)商务标详细评审 ①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a、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 (含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与税金) ; b、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单位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除外); c、预留金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 d、不采用招标文件选定的主要材料、 主要 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和品牌的; e、 投标报价 为负数的; f、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款的; ② 确定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对无重大偏差未被废标的初始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细微偏差修正,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拒绝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a、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3将进入评标程序的各投标人的初始投标报价替换为最终投标报价,再与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报价相比较,若出现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报价比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报价更低,则对所有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重新排序,并由低到高选择 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足的全部选取)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 2)资格审查详细评审 ①资格审查一律采用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②符合《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及资格申请书及附表要求的,即为合格 投标人,否则为不合格。 18 ③投标人应对附件 附件 资格申请书及附表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标委员会不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定标 推荐中标候选人 ( 1)若提交评审的投标人全部被废标,则依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补充投标人进行评审。 (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最终投标报价推荐一名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评标报告按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内容进行记载,具体格式 须符合范本要求。 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市招投标中心。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及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信息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 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 因,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工程流标的,需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 5日。 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公示期满后,市招投标中心依据招标人的申请退还其封存的资料。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 负责赔偿。 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评标和比较投档的 19 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对任何违纪者均将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罚。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 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 违者由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按《招投标法》、《建筑法》、《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 有关规定处罚 .。 风险担保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若中标价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应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 低 价风险保证金数额为工程管理参考价与中标价的差额。 低价风险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低价风险保证金在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50%(含预付款)时返回 50%给中标人,余下的待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返回。 确定中标人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招标过程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由要 求追加工程造价或者变更工程建设内容,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完成的,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不予退还。 (六 ) 授予合同 25 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为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26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 知经评标确定的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事先用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中标人,但随后必须以正式“中标通知书”予以确定。 20 招标代理单位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 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 (转包 )给他人 施工。 (七)投诉处理 28 投诉及处理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相关格式文本见附件 2。 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 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超过公示期投诉的; 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企业派出的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人的(相关人需持投标企业授权委 21 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没有参与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 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 投诉件受理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 投诉人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未接 受质证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为投诉人自动放弃投诉。 投诉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私章等行为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 1次。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15 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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