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精品完整版内容摘要:

学经验)。 董(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中心主任(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经 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中心主任(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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