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申请单位按当年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同级建设、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温州市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编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温州市建筑节能课题研究项目申报表》、《温州市建筑节能 标准编制项目申报表》,任选其一)。 《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建筑节能专项技术方案研究;( 3)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及详实的增量成本计算书;( 4)其他节约资源措施及后评估保障措施;( 5)工程立项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6)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 相关表格在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 )上下载。 2.对第五条第一点的建筑节能各类示范项目,应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投资明细清单、相应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 3.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及时间。 查机构审查或有资格的中介机构的评估和审查。 报材料须统一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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