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路幼儿园廉政教育制度内容摘要:

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 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政自律。 通过行政班子民主生活,党员民主生活和教代会会议等不同途径,加强对幼儿园各方面工作的监督力度,以此推进幼儿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进。 四、检查总结: 幼儿园党风廉政工作,列入幼儿园年度工作总结。 校长书记年终述职、述廉。 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清河路幼儿园预防性惩戒制度 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 法》有关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 教师 职务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品行 公正的 教师 队伍。 二、 教师 必须忠实执行宪法 、 法律 和教师法,如 不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法律或者纪律的追究。 三、 教师 应当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违反本条规定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 教师 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四、 教师 应当清正廉明,克己奉公,不得 接 受 家长的行 贿。 如 违反上述规定, 退回物品,给于适当处分。 五、 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孩子,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如有 违反,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提请任免机关免除 教师 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六、 教师应尽职尽责、爱岗敬业、不擅自离岗。 如因离岗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与一定的处分。 清河路幼儿园关于加强“三重一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的精神,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重要项目及大额度资金的内涵。 (一) 、 重大决策: 学校办学的方向和方针; 学校改革和近远期发展建设的规划; 干部人事任免及奖惩制度、劳动分配制度、住房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 6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 、 重要干部: 学校中层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三) 、 重要项目: 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校年度预决算; 度人事编制、调配方案、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方案; 校内分配方案的制订和调整; 校园规划、土地、房屋以及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转让等; 领导干部的出国、出境申报; 学校大型庆典; 重要团组的接待和重要校际交流; 《 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物资设备采购和新、改、扩建工程;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 、 大额度资金 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开支;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程序 (一) 、 上述 “ 三重一大 ” 的内容,必须在学校党政班子会上通过;特别重大的问题还须经过学校教代会通过或通报。 (二) 、 凡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 重大问题,必须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 、 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的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般应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更不允许 “ 先斩后奏 ”。 (四) 、 重要干部的任免要在学校党政班子会上通过;定期安排干部向教代会代表述职, 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检查、考核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上述事项的检查、考核由局纪委组织实施。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应该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清河路幼儿园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办园,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 幼儿园重大管理事项(内部体制政策、人事分配、考核评优、职称评聘、干部竟聘、重大财务经济决策等)应以幼儿园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 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严把经费使用审核关。 四、 幼儿园财务活动需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各项财产审购制度,凡购买需填写物品购买审报单,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五、 凡购物在 5000 元以上物品,需在党政班子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六、 建立园务公开制度,凡重大事项、财务事项决定后,应在教代会上通报,于监督小组审核,在园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 7 清河路幼儿园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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