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供销合同内容摘要:

方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3. 乙方尊重甲方货款统一结算口径。 甲方在 次 月的 60 日后 与乙方进行上月货款及其他往来 3 账款的结算。 但 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有效发票才能提取货款。 第 五 部分:产品推广与促销 1. 乙方推荐的新 品种 如需到甲方酒店场地作产品现场展示、推销活动,须 事先 经酒店同意后方可进入。 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品必须低于甲方当地各大超市会员价, 如果高于市场价格第一次警告;第二次 罚款 (按每个品种 100元 ) ; 第三次解除 合同。 3. 乙方如提供协议签订以外的新产品,必须经甲方 漯河恒辉开元名都大酒店 的审核,才能进入甲方销售,销售条件另行协定。 第六 部分:售后服务 1. 乙方承诺不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 并承诺和保证所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商品的真伪投诉,可建议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将承担因销售假冒产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 如有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乙方还将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名誉损失。 2. 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甲方有权在通报乙方责任业务员后就乙方销售商品的有关质量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及时对消费者予以处理,乙方承诺于 48 小时内向甲方兑付乙方及品牌公司相关责任部分的赔偿。 第 七 部分: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1. 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外界透露,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转让给任何其他方,对于任何由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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