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手册摘要及读书心得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同意。 如果找不到 … 则病患被视为同意接受治疗,除非有明显而毫无疑问的证据显示其先前已坚决或宣告在该情况下拒绝医疗。 」 代理人 • 如家族成员之意见不一致时,医师可担任调解角色 (投票决定 … 等 ) • 病患权利宣言:「如果病患的代理者决定停止治疗,而医师却认为治疗有利于病患,则医师应向司法机关反对那项决定。 」 • 病患权利宣言:「如果病患未成年或在法律上不具行为能力 … 还是必须尽量让病患在其能力范围内参与决定。 」 保密 • 国际医学伦理守则:「医师 … 应绝对保密,即使在病患过世之后也不例外。 」 隐私权 • 可显示病患身份、病情、医疗状况、诊断、预后、治疗的信息,以及其它一切私人的信息,都要保密。 (例外:若病患亲属可从病患的个人信息中获知自己的健康风险时 ) • 除非病患同意或法律 (特殊疾病等 )明文规定,否则只有在其它提供健康照护者必须知道的前提下,才能将病患的资料透露给他们。 • 病患的数据及人体物质 (human substance)也同样必须受到保护。 病患是嫌疑犯或已定谳者 • 仍一视同仁 • 除非病患同意,不可将详细医疗资料透露 生命起始的议题 BeginningofLife issues • 避孕:未成年者要求避孕 … • 人工协助生育:人工受精、体外授精、胚胎转殖、代理怀孕 (surrugate or substitute gestation) • 产前基因筛检:性别 … 等 • 堕胎:世界医师会之「治疗性堕胎声明 (statement on Therapeutic Abortion)」:这是个人信念以及良知的问题,必须受到尊重。 • 重残的新生儿:延续生命。 允许死亡。 • 研究:新胚胎、干细胞、协助生育的新技术、胎儿的实验 … 等 生命终末的议题 EndofLife issues • 安乐死:知情而刻意从事明显足以结束另一人生命的行为 1. 当事人具决定能力、得悉罹患无法治愈的疾病,并自愿要求结束生命 2. 执行者主要是为了结束当事人的生命 3. 该行动出于同情,且无法从中得到个人利益 • 协助自杀:知情及刻意地提供自杀所需的知识或方法,如提供药物、药量等 欲终结生命者的想法 • 自觉痛苦难忍 • 认为有自我终结生命的权利 (选择死亡的权利 ) • 因不具医疗知识,有权利得到协助 • 医师:具医疗知识,容易取得药物,可以确保快速无痛苦的死亡 安乐死的声明 (世界医师会 ) Declaration on Euthanasia 「即使出于病患本身或其亲属之要求,安乐死 (刻意结束病患生命的行为 ) 仍是不合乎伦理的。 但这并不表示医师不尊重病患的意愿,只是让死亡的历程随着末期疾病而自然到来。 」 缓和医疗 • 藉此减轻痛苦并改善生活质量 • 不分年纪,癌症病童或临终老人 • 疼痛控制 • 缓和医疗专科医师的协助 • 医师绝不能放弃临终的病患,即使他们不可能痊愈,仍应继续提供富有同理心的照护。 案例研究 (一 ) • P医师是一个医术与经验兼备的外科医师,他在一家中型小区医院值完晚班后正准备离去。 这时一个年轻女子被她的母亲送进医院。 她的母亲告知值班护士她必须回家照顾其它孩子之后,便立即离去。 这名患者下体流血,而且忍受着剧痛。 P医师在作过检查后,分析这名女子若不是流产,就是自行进行堕胎。 P医师帮这名病患进行子宫扩张及刮除术之后,要求护士询问病患是否支付得起到她脱离险境为止的住院费用。 之后, P医师返家离去,没有跟病患说上一句话,病患则由 Q医师接手。 案例回顾 • P医师的缺点: –沟通:病因的询问、治疗选项,讨论有无能力住院 –同意:没获得病患对治疗的知情同意 –同理心:未表示同理心 第三章 医师与社会 • 目标: 1. 认识医师对病患和对社会的义务之间的冲突,并了解两者冲突的原因 2. 认识并处理有关分配稀有医疗资源之伦理议题 3. 认识医师对公共卫生及全球卫生之责任 案例研究 (二 ) • S医师对于为了同一个毛病看好几个医师的病患愈来愈感到不耐烦,她认为这是浪费医疗资源,对病患本身的健康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她决定要告诉这些病患:「如果他们继续找其它医师看同样的疾病,她将会拒绝治疗他们。 」她打算找全国医师协会去游说政府,从政策面来遏止这种资源不当使用的情形。 医师与社会的关系有何特别。 • 今日的医学,比起以往更像是种社会活动,而非仅仅是个人的工作 • 社会:小区或国家,但不是政府 • 病患权利宣言:「只要法律、政府行动、其它行政部门或机构违反病患的权利,医师就应寻求适当的方法来保障或恢复该权利」 • 防止病患取得无权取得的服务 双重忠诚 (Dual Loyalty) • 对病患及第三方 (政府、雇主、保险业、军方、警察、狱方及病患亲属 ) 都有责任与义务 (accountable),且彼此不能兼容时 • 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医师有可能须将他人之利益置于病患之上 • 军队、警察要求或命令医师参与违反基本人权的做法 (如虐待 )时:医师应向适当的单位提出报告,在基本人权遭受侵害时尤应如此 • 商业组织 (制药公司、医疗仪器商 ) 与个别病患的潜在冲突:医师应站在病患的立场,消弭他们自身利益和病患利益之间的冲突 资源分配 • 巨观 (macro)层次:政府决定分配在健康照护上预算 • 中阶 (meso)层次:医院、诊所、医疗保健机构的分配 • 微观 (micro)层次:医师。 决定病患的各种检查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 一般估计,医师需对 80%的医疗保健支出负责,而医师不只要对自己的病患负责,某种程度上也要对他。医学伦理手册摘要及读书心得报告(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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