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内容摘要:

的目的是为督促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股份公司 上市 因环境污染问题 带来投资风险。 核查范围 及核查对象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孙公司中,仅母公司为生产型企业,其余均为销售型企业,因此, 根据环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技术报告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天目山路 109 号 3 办 [2020]105 号文要求, 本 次环保核查对象 主要是 股份公司 母公司(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 上市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股份公司组织结构图见图,核查对象基本情况见表 , 核 上市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见表 ,查对象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见表。 表 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 投向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 称 项目实施公司 位置 运营 状态 1 募投项目 A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 浙江 德清 在建 2 募投项目 B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 浙江 德清 在建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孙公司中,仅母公司为生产型企业,其余均为销售型企业,因此,本 次环保核查对象 主要是 股份公司 母公司(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近三年生产经营 概况见表。 表 本次 核查对象 (母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概况 公 司 名 称 浙江我武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 636 号 注册资金 (万元 ) 9000 占地面积 (m2) 销售 收入 (元 ) 2020 年 2020 年 2020 年 2020 年 19 月 净 利润 (元 ) 2020 年 2020 年 2020 年 2020 年 19 月 杭州炬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天目山路 109 号 4 图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 及股权分配 图 杭州炬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天目山路 109 号 5 表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对象基本情况 核查对象 性质 公司名称 注册 资本 持股率 注册地 厂址 成立 时间 业务 性质 经营范围 备注 是否本次 核查范围 母公司 浙江我武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0 万元 人民币 100% 浙江 德清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 636 号 2020年 生产销售 生产销售变态反应原制品、体内诊断试剂;研究开发口服脱敏药,生物及化学制剂药品、生物及化学医药原料,医药包装材料、保 健食品以及研究开发上述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已投产 是 分公司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徐汇 钦江路 333 号 40 号楼 5 楼 2020年 销售型 生物科技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已运营 否 全资 子公司 我武醫藥(香港) 有限公司 50 万 港币 100% 中国香港 FLAT/RM 1905 19/F NAN FUNG CENTRE 264298 CASTLE PEAK ROAD TSUEN WAN NT HONG KONG 2020年 销售型 医药产品进出口贸易 已运营 否 参股公司 WOLWOPHARMA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 100万 泰铢 % 泰国曼谷 House No 90/42 Sathorn Thai Building. North Sathorn Road. Silom SubDistrict, Bugrak District, Bangkok Province, Thailand 2020年 销售型 医药产品进出口贸易 已运营 否 孙公司 WOLWOPHARMA (MALAYSIA) 10 万 马来币 100% 马来西亚吉隆坡 7811 Jalan Medan Putra 3, Medan Putra Business Centre, Off Jalan Damansara, 52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2020年 销售型 医药产品进出口贸易 已运营 否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天目山路 109 号 6 环保核查时段 根据 “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 ”,核查时段应为申请 上市 环保核查前连续 36 个月。 因此确定 本次 核查 时段为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连续 36 个月。 表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核查时段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本次环保核查 核查时段 核查连续时间 1 母公司 2020 年 9 月 ~ 36 个月 环保核查程序和方法 核查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要求和程序的通知》(浙环函 [2020]249 号),本次核查包括如下 16 方面内容: 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其生产经 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近三年未发生污染事故和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废水、废气、噪声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1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 ”制度执行率达到 100%; 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 95%以上; 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建有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已按要求建立较完善的“三量”台帐,通过ISO14001 认证,实施清洁生产; 有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天目山路 109 号 7 1企业环保信用良好,纳入我省环境信用企业评价范围,评价信用为绿色或蓝色类企业; 1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及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 1按要求关停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的生产线,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1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司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相关信息; 1 企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 利于改善环境质量; 1 申请 上市再融资的企业,需按期完成上市时向我 厅 承诺的有关整改内容。 另外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20]61 号 )明确要求 ,本报告还增加重金属排放分析内容。 核查程序 本次环保核查分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现场核查阶段、核查报告编制阶段。 (1)准备阶段 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根据首次融资方案确定需要核查的企业,编制工作方案,并初步了解需要核查企业的工程情况、环境概况。 (2)现场核查阶段 到现场查 看企业运营情况 (建设情况、生产装置、环保设施及运行等 ),收集有关资料,咨询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核查企业的日常管理情况,对核查企业周边的环境特征和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等。 (3)核查报告编制阶段 汇总、分析现场核查阶段工作所取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编制环保核查报告;提出和分析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与企业商讨并确定整改方案;得出本次环保核查结论。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天目山路 109 号 8 研 究 国 家 有 关 的 法 律 文 件研 究 与 建 设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它 文 件确 定 核 查 范 围编 制 工 作 方 案咨 询 地 方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了 解 核 查 企 业 的 日 常 管 理 情 况环 境 特 征 调 查 企 业 建 设 及 运 行 情 况 调 查分 析 核 查 企 业 各 项 要 求 的 符 合 情 况国 家 、 地 方 有 关法 规 、 标 准环 保 核 查 技 术 报 告 编 制提 出 问 题 和 整 改 要 求给 出 结 论 和 建 议准备阶段现场核查阶段核查报告编制阶段 浙 江 我 武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方 案 图 股份公司核查流程图 核查方法 环保核查采用专家咨询、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方法。 现场调查包括周围环境特征和工程建设与运转情况:周围环境特征除实地考察外,同时收集有关例行监测资料;建设与运转情况考察包括调查生产线和设备现场,查看并收集支持性文件、污染源例行监测资料、污染源在线监测资料、环保设施运行台帐等;资料分析方法包括物料衡算、类比分析、数值统计等。 环保核查依据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天目山路 109 号 9 法律法规 环保核查专项规定 (1)《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 [2020]101 号, ; (2)《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 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 核查 工作的通知》,环办 [2020]105 号, ; (3)《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4)《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环发 [2020]12 号; (5)《关于印发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 的通知》 ,环办函[2020]373 号; (6)《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 [2020]54 号; (7)《关于加强上市 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 [2020]24号, ; (8)《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35 号; (9)《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 (10)《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 IPO 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 [2020]6 号;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环保部令第 2 号, ; (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 《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 [2020]61 号; (13)《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 , 环发 [2020]78 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 环办 [2020]14 号 ; (15)《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的复函》 , 环办函 [2020]158 号。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天目山路 109 号 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