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常识手册内容摘要:
为债权的担保。 动产(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 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再担保方式 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 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 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联合再担保是指对于数额较大的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较多的单项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可由省市担保机构共同与被担保人签定委托保证协议,共同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模式 ⑴信用担保:以政府出资为主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占全部担保 机构的 90%。 ⑵互助担保: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以会员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占全部担保机构的 5%左右。 ⑶商业担保:商业担保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兼营投资等其他商业业务,从事的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只是其业务之一。 占全部担保机构的 5%左右。 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 通过资信评估、按规定比例上存担保资金、项目审核与反担保措施等以实现事前控制。 通过控制代偿率和设定强制再担保系数(是指担保实际放大倍数达到进行再担保的约定比例)等日常监督与强制再担保措施以实现事中控制。 通过及时有效的追偿实现事后控制。 担保机构的责任分担原则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与协作银行、再担保机构、债务人之间进行责任分担。 1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制度。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根据担保业务运行情况,逐步提取普通准备金、责任准备金和追偿损失准备金,分别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位补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帐损失。 1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金制度。 风险补偿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本级政府每年按注册资金的 3- 5%补贴;二是免征担保行业营业税,以及征收担保行业所得税,财政次年全额列支,用于支持担保机构; 三是担保机构其他业务收入,形成三位一体的担保损失补充注入机制。 反担保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拟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和保证金等。 本公司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的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取得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保证反担保 二、抵押反担保企业可以其合法的财产提供抵押反担保。 (一)下列财产可以抵 押: 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 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合同当事人以上述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到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以上述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三、质押反担保 (一)企业可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和其他动产提供质押反担保。 (二)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合同当事人以上述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 合同当事人以上述权利质押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 ,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 3)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 4)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反担保措施对于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办理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抵押、质押 ( 1)企业提供抵押、质押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a、用不动产 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70%; b、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 70%; c、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50%; d、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e、股票质押,质押率(按每股资产净值计算)不高于 50%。 ( 2)抵押需提供以下资料: a、抵押物清单; b、抵押物所有权证明; c、抵押物评估材料; d、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 e、抵押物投保证明。 ( 3)质押需提供以下资料: a、质物清单; b、质物所有权 证明; c、质物评估材料; d、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声明书。 保证反担保 ( 1)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a、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b、有效净资产扣除已对外担保余额后,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 c、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d、连续两年盈利; e、在承保期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 2)反担保单位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验资报告; *c、当期的财务报表(月报)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d、贷 款证; *e、资信证明; *f、企业章程; *g、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 *保证金保证金为保证措施的附加条件,原则上按照担保额的 10%预交,具体由公司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后确定,并在委托保证合同中规定。 用什么敲开担保公司大门。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不断的商业化改革,将会越来越重视自身经济效益和资产质量,尽管部分中小企业还是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但由于符合银行抵押要求的固定资产有限,加上没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及财务管理,银行信贷资金很少投放到这些中小企业。 而专门为广大中 小企业服务,向商业银行传递和放大企业信用职能的信用担保机构却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另一扇融资大门。 四原则与三措施 担保公司一般会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客户的违约成本,督促其按期履约。 那么中小企业提供什么样的反担保物,担保公司才会容易接受呢。 据银达担保董事长李思聪介绍,担保公司容易接受的反担保物一般遵循四个原则。 首先是易于变现原则。 即担保机构接受的反担保物必须易于流通和转让,这是保证反担保物变现的前提。 其次是易于评估原则。 担保机构接受的反担保物应是专用性较低、价格易于评估确认的物品。 第三是 易于执行操作。 由于担保机构接受的反担保物往往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设置反担保时必须考虑反担保物执行的可行性。 第四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反担保物必须为受保人所重视,易于触动其利益,也就是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原则。 中小企业可以提供哪些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容易接受呢。 李思聪给记者介绍说,担保公司一般接受三类的反担保措施:一类是第三方保证。 包括企业和自然人;第二类就是抵押物。 其中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关键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能封存的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第三类就是质押物。 包括动产、知识产权、收益权、有价证券 、存单、提单、仓单和票据等。 抵押率最高 70% 抵押物如何进行合理的估价也是中小企业最关心的话题,据记者了解,信用担保机构获得抵押物价值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机构与申请人协议,对抵押物做出合理估价;二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三是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与评估。 对此,李思聪建议说,以上三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可获得较好的效果。 由于担保机构的业务人员不可能都是评估专家,因此,通过信誉较好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结合担保机构业务人员自身专业技能的判断是一种可行的做法。 但担保机构在选择合作评估 机构上,还应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和声誉进行详细的审核。 抵押率是指担保贷款金额与抵押物价值之比,它在某种意义上反映抵押物作为次要还款来源的保障程度。 抵押率的确定受到抵押物类型、抵押物流动性、市场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类型的担保贷款需要不同的抵押物,抵押率的设定也不尽相同。 李思聪说,信用担保机构应结合具体项目的风险度大小,在平衡可行性与稳健性方面作科学的设定。 参照我国有关银行规定,目前抵押率最高不宜超过 70%。 质物合法性和权属 据李思聪介绍,担保公司选择质押物作为反担保物的话,担保公司首先会考虑 质物的合法性和权属。 即质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财产和权利。 同时质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质押财产是否由担保申请人合法占有,是否具有权属证明,是否经有权机构批准同意等。 另外,担保机构还会对质押物的品质进行严格审查,如动产质物是否易封存、易监管;权利质押中权利凭证的真伪是否容易辨别;质物是否存在隐蔽的瑕疵等。 同时还应审查质物的估价是否合理,变现是否方便。 至于质押率(即担保贷款金额与质押物价值之比)确认方面,李思聪说,担保机构会持稳健保守的态度。 目前,参照我国有关银行规定,动产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宜 超过 60%,权利质押的质押率不宜超过 90%。 而对于第三方保证作为反担保物的评估,据李思聪介绍,信用担保机构应主要从第三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保证人的实力以及保证人的保证意愿等方面入手进行评估。 反担保物需要登记 据李思聪介绍,按照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以法律规定的某些财产设定抵押权或以财产权利设定质押的,还需到相关的有权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这是抵(质)押权的公信和公示原则所要求的,其目的是为了对抗第三人。 担保业务人员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李思聪建议,在单项反担保措施不充分的情况下,可采用组合反担保的方式,通 过控制企业的核心资产来真正达到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加大企业的违约成本,使得企业按期履约。 另外,担保业务人员还可以采取让企业所有者或主要经营者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的方法,将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物权法(草案)名词解释 质权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 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物的担保优先吗。担保业务常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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