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内容摘要:

)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 (三 )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事业发展和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 投资成本补偿额按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根据计提事业基金后的净收益额确定,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二个百分点。 如当年遇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应按日计算加权平均贷款利率。 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用 应付投资收益 科目核算。 第七章专用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专用基金是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福利基金、留本基金、其他基金等。 福利基金是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教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支出的基金。 如学校已为教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则可不计提福利基金,学校支付时直接在 社会保险缴费 中列支。 第二十条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自行制定相应规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基金使用应遵循 单独核算、先提后用 、专款专用 的原则。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办费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帐款、其他应收入 .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 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品目由学校自行确定。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 :房屋及建筑物。 第二类 :专用设备。 第三类 :一般设备 :第四类 :文物及陈列品。 第五类 :图书及声像资料。 第六类 :其他固定资产。 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二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由校内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鉴定,报经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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