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选实验课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应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 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 12 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 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 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各开放实验室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教学需要,以全天开放、定时开放、阶段开放等方式实现开放,确保开放实验室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 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 (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协调组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院(系)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院系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第八条 学校设立开放实验 专项经费。 开放实验 专项经费 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实验课时津贴等。 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 专项经费。 第九条 开放实验 专项经费 所支持的范围包括: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的指导教师课时津贴、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与指导教师课时津贴、自选实验课题 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与指导教师课时津贴、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与指导教师课时津贴。 第十条 开放实验 专项经费 通过申请,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 专项 金 费 所支持的实验材料与消耗补贴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实验课时津贴按学院有关管理办法由院(系)核定,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负责审批和发放。 第十一条 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由实验室向学校实验室与设备主管处提出下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和学生处组织实验项目审订。 开放实验项目于下学期初发布。 每学期开 学后第五周开始,组织本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应将本期内开设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写 13 出书面总结, 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和学生处组织考核。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类实验室应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特点确定相应的开放形式,准备开放所需的相关材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开放实验申请表、开放实验预约卡、开放实验登记本、实验成绩考核表等),安排实验室值班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学生凭学生证到实验室预约登记,填写《开放实验 申请登记表》,确定实验时间,领取实验卡。 第十五条 实验室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和学生预约情况安排指导教师和实验器材、器件。 凡使用后不能回收利用的实验器材可以向学生收取成本费,也可以让学生自行购买解决。 第十六条 学生按实验类型、实验要求做好实验准备,设计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能进行实验。 第十七条 学生凭实验卡在预定时间内进入实验室,按实验室规定领用实验器材、器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实验完成后交还实验器材、器件,损坏、丢失按实验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鼓励与奖励办法 第十 八条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 奖励学分参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管理办法给定。 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认定后,作为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参与开放实验工作。 参照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与酬金计算办法,从优计算,具体办法另定。 第二十条 鼓励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 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开放实验项目 ,学校给予指导教师一定奖励。 14 第二十一条 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 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校(系)级实验中心(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15 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根据学校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凡属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均应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向学校档案室立卷归档。 第 三 条 各实验室主任为本实验室的建档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 四 条 各实验室每学年或每年应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上交原件,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复印件。 第五 条 实验室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 或借用有关资料,应严格按查阅或借用档案制度办理。 第六 条 实验室档案立卷归档的内容: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档案卷 上级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学校和本室有关实验室建设与改革发展的规划、实施计划等文件; 实验室建立、机构变动 (撤消、合并、调整、归属变化等 )文件; 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含学校下发和本室自拟的 )、工作手册、工作日志; 年度工作总结、工作人员考核情况及实验室工作评估; 实验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二、实验室任务档案卷 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实验课安排表。 科研项目的立项报告, 科研项目下达的通知、协议、委托书、工作计划 ,项目完成的鉴定报告,专利申请材料 等 (可以是复印件 ); 实验室所承担实验课的实验教学大纲、讲义、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开设实验项目认可书 (有教学管理部门签章认可的 )及实验题目的更新、变动和淘汰等资料。 实验项目登记卡片;开设实验项目、对象、时间等登记表; 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的研究及其成果; 16 实验报告、学生实验考试试卷、成绩记录册; 实验室工 作、学习、参观、研究人员登记表等; 实验经费分配和开支本。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档案卷 实验室仪器设备卡片、低值品账册、实验易耗品、实验材料领用登记账册; 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仪器设备有关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维护记录等; 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借用、赔偿、报废、外调等有关资料; 实验室布局图、功能示意图、实验室面积、实验室用房调整情况,实验室设施及环境条件的改造、扩增等情况。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卷 大型精密仪器设 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收集交学校档案室建档和保管。 仪器设备批准报废注销后,技术档案归入学校档案室。 建档内容包括:每台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委托外贸协议书、机审表、免税表、报关单、商检证明、接机验收记录、运行使用记录、停机维护记录、年度维修记录等。 第 七 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及管理工作接受学校档案室的检查和指导。 第八 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17 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不断发展,提高实验室 信息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范围和内容 实验室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成立或撤并的相关文件;实验室面积及水、电、气分布资料;实验室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等。 实验室建设方面:包括实验室发展规划;实验室检查及评估材料;实验室的获奖资料;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实验教材的编写情况和实验教学的改革成果等。 实验室经费管理:包括实验室年经费总额;各项实验室经费申请立项报告; 实验 经费使用 情况资料 ;购买仪器设备的清单;实验室投资与效益评价 报告等。 实验教学概况:包括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项目更新,改进、淘汰资料及实验项目卡片; 实验教学计划与执行情况;学生实验教学成绩记录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室对外开放统计; 实验教学研讨记录; 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改革成果 及论文 等。 科研任务情况:科研项目立项报告,课题项目研究计划, 实施情况及成果等。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低值耐用品的总台(件)数和金额;每年增减的台(件)数和金额;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以及状态和更新情况;仪器设备的维修、报废以及耗材记录;仪器设 备调剂、借出、使用、维修、报损、报废记录;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技术资料及运行维修记录、论证报告、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等。 实验室人员结构:包括实验室主任和现有专、兼职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人数、结构、变动等基本情况;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学习情况;实验室人员的考核晋升相关资料;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工作量以及发表的论文情况等。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和整理的任务 实验室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各种有关记录、表格、帐目、卡,完成上级部门所需的有关报表(包括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 设备年使用情况统计表;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 18 实验室项目统计表;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年度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统计表;实验室投资与效益报表;实验室年耗材登记卡等)。 三、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和整理的职责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由实验室主任于每个学年年度末汇总本科室每位工作人员收集整理的信息资料上交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并备份科室内存档。 信息统计要求真实、客观、准确、科学并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四、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并由实验室与设备 管理处负责解释。 19 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内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为使实验室环境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有规范统一的标志,实验室的门窗、墙壁不允许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张贴物。 第三条 实验室区域内的走廊不能堆放杂物,以确保走廊通畅。 第四条 实验室要将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悬挂在醒目位置,悬挂时注意整洁、美观。 第五条 实验室内实验台、凳、仪器柜、仪器架等家具放置有序,保持整洁。 第六条 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保持整洁,凡多余或不用的仪器设备 要及时处理。 第七条 凡是悬挂的介绍实验室、实验内容或科研成果的图片,要做到规范、工整、美观。 第八条 不允许在实验室存放私人物品,以及进行与教学与科研等业务性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防火、防盗、防工伤事故等安全条例。 第十条 学校定期组织检查各实验室的文明建设情况,并向全校通报结果。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0 21 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要定期检查仪器 设备、水源、电源和各种化学试剂使用情况。 实验课期间,指导教师须负责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实验结束离开前,负责水、电、气和门窗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 实验室易燃、易爆、毒麻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要有专人保管、领取、发放、对使用情况须作好记录。 每次实验后,剩余药品必须送回库房保管。 第四条 做危险性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做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有安全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五条 实验室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和保养。 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要作记录。 第六条 实验中如发生事 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严禁吸烟;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有专人管理。 第八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加强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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