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保卫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等检查。 ( 2) 避雷器、接地装置检查。 厂内机动车辆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 1) 厂内机动车辆的发动机、运行机构 (包括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自动系 )、起重 (装载 )机构、电气设备等。 ( 2) 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电气设备、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等。 ( 3) 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检查。 ( 4) 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工艺操作安全检查 ( 1) 主要检查工艺操作规程,制度上墙。 ( 2) 按时记录、字迹工整。 10 ( 3) 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防护设施安全检查 ( 1) 转动设备的防护装置、防护罩涂色检查。 ( 2) 沟、坑、池、下水道等的围栏、盖板,直梯的护笼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 1) 危险化学品的“五证”管理检查。 ( 2) 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检查 (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 ( 3) 按国务院《危险化学晶安全管理条例》检查。 ( 4) 储存危险化学品库房的检查。 1防冻取暖安全检查 ( 1) 空调器、取暖器、通风设施完好检查。 ( 2) 生活用气与生产用气是否隔绝。 1防暑降温安全检查 空调器、风扇、通风设施完好检查。 1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检查 ( 1)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 ( 2) 《动火许可证》、消防器材的检查。 ( 3) 安全通道、出口;安全警告牌、风向标、洗眼器检查。 1防毒器材检查 ( 1) 氧气 (或空气 )呼吸器检查。 ( 2) 过滤式防毒面具检查。 1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检查 ( 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证、储存许可证的检查。 ( 2) 易制毒化学品自查登记制度的检查。 ( 3) 领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记录台帐的检查。 ( 4) 按《四川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检查。 (五) 不安全因素的整改 11 查出不安全因素,存 在不安全因素单位荽立即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安排整改。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做到“五定”管理,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其三级单位,三级单位能整改的不交其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各单位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门,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要采取好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内,限期进行解决。 各单位不安全因素年底整改率不低于 95%。 (六 ) 报告和记录 安全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织者应指派专人,认真进行汇总统计工作。 按《 J,化安全大检查报表》的内容进行统计,并安排整改。 各类安全检查报表应分类报送其主管职能部门和安全部门。 各类安全检查的表格保存期限为五年;安全检查总结保存十年。 附表 1: 综合性安全检查 检查类别 级别 时间 方法 组织者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级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 检查与自查相结合 公司安全部门 二级单位级 每两月一次 自检 二级单位领导 三级单位级 每月一次 自检 三级单位领导 班组级 每周一次 自检 班组长 附表 2:日常性安全检查 检查类别 级别 时间 方法 组织者 日常性安全检查 二级单位级 每月一次 自检 二级单位领导 三级单位级 每周一次 自检 三级单位领导 班组级 每天一次 自检 班组长 岗位 按巡回要求 自检 本岗位职工 附表 3:季节性安全检查 12 检查类别 级别 时间 方法 组织者 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二级单位 春季,三月 公司检查与各级单位自检相结合 主管总经理及职能部门 夏季,六月 秋季,八月 主管安全领导及职能人员 冬季,十一月 四、 事故管理规定 (一) 范围 本规定包括了事故的分类、级别、事故报告的审批程序、调查处理和奖惩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 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省和集团公司关于事故调查与处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龙宇煤化工行业实际特点而制定。 (三) 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 基本原则 ( 1)企业的事故管理由总经理负责,按各类事故业务分工,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并对分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建档和报告; ( 2)凡属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总经理可指定某一部门为主,组织调查、上报和处 理。 上报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避免重报。 发生较大事故时,总经理要亲自参加或组织调查、上报和处理; ( 3)厂 (车间 )的事故管理由厂长负责,各业务职能人员根据事故的划分范围,负责调查、分析、统计建档和报告,上报主管职能部室。 事故分类 ( 1)伤亡事故:凡属企业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使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坏或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至使负伤人员工作立即中断者,称为伤亡事故; ( 2)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操 13 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 如:原料、 半成品、产品跑冒或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 ( 3)设备事故:各种生产设备 (包括:化工生产、动力供应和机电、仪设备、管道、厂房、建构筑物、地下设施、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减产或停车均称为设备事故; ( 4)交通运输事故:凡违反公路、铁路运输管理规则或由于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发生车辆冲突、翻车、撞碾伤人及车辆装载货物事先检查不周而在运输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均称为交通运输事故; ( 5)火灾事故:凡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 亡,称为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称火警事故; ( 6)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物理爆炸,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造成停产等,称爆炸事故; ( 7)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物质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人气和水源,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称为污染事故; ( 8) 质量事故:凡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 程不按设计施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机、电、仪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 原材料、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备品备件、或采购的物料不合乎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 ( 9)未遂事故: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的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抢救或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未遂事故。 事故级别 根据国家关于事故管理的相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事故管理相关规定及煤化工安全生产实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死亡 事故 、重伤 事故 、轻伤 事故 、 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等。 14 ( 1)死亡事故:当时死亡或受伤后一个月 内死亡的事故; ( 2)重伤事故:职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 3)轻伤事故:职工受伤后,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 (含一个工作日 )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 4)一级非伤亡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或者造成全厂停工 8 小时以上,或一套装置停工 3昼夜以上的事故; ( 5)二级非伤亡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局部损坏,经小修后能正常运行,多系统损失计划产量的 5%,单系统损失计划产量的 10%;或者 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 者造成全厂停工 2小时以上 8 小时以下,或一套装置停工 3昼夜以下 8小时以上的事故; ( 6)三级非伤亡事故:是指造成全厂停工 2 小时以下,或一套装置停工 8 小时以下的事故。 事故损失计算 ( 1)工伤事故:统计因工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算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 2)设备、操作、火灾、爆炸、污染事故损失按事故直接损失、产量损失和事故总损失计算; A、事故直接损失:指原材料 (或半成品 )损失和设备损失、半成品 (原材料 )损失,原料、半成品损失数量乘以单位成本 (不变价 ); B、产量损失:指事故发生时起,至设 备开启时完全恢复正常生产时止 (设备能力降低,减产部分不计 ),按日计划产量损失计算,成品或半成品损失数量乘以单价 (不变价 ); C、事故总损失等于直接损失加产品产量损失。 D、千人负伤率、千人重伤率和千人死亡率计算方法: 千人负伤率 =(轻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 )x103 千人重伤率 =(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 )X103 15 千人死亡率 =(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 )X103 5 、事故报告及汇总: (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及有关 部门负责人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报告; ( 2)对多人重伤、死亡和重大火灾、爆炸、重大机电设备损坏、停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 (包括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亡等 )在 1 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调度室、安监局报告; (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其中,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 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4)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 6)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填写事故快报,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人身工伤事故,从发 生起 24 小时以内书面形式将事故快报报送安环部,并在开完事故分析会后填事故报表;其他各类一般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应将事故报表上交事故主管单位;当发生较大、重大事故时应必须在发生事故时立即( 1 小时内)报安全环保部; ( 7)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必须在每月底把 25 日以前发生的各类事故报公司 16 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在次月的 1日前将事故汇总分别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局和各级主管部门; ( 8)厂(车间)各职能人员 安全管理员负责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污染事故的 管理上报和其他事故的统计汇总。 工艺技术人员负责生产操作、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上报。 机、电、仪技术人员负责所管单位本专业设备、检修质量,以及本专业备品配件、材料质量事故的管理上报; ( 9)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厂、部要建立健全各类事故档案,要根据分 工,整理登记。 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资料 (包括:现场检查、旁证、材料、技术鉴定,分析化验、会议发言记录、照片、图表、仪表、记录、综合调查材料等 )和事故统计表、专题报告等,应按分工由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6 、事故调查 与管理分工 ( 1)事故调查 A、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 污染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调查; B、生产操作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组织调查; C、设备事故,由设备供应部负责组织调查; D、交通运输事故,生产用车辆由生产部负责,其它车辆由综合部负责组织调查; E、质量事故, 产品、半成品质量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组织调查;机电仪设备检修、机电仪备品备件质量事故及采购的设备性能不合乎要求引起的质量事故由设备供应部负责组织调查; F、未遂事故,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G、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调查;因设备引起的生产操作事故、锅炉爆 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事故,以设备供应部为主组织调查;由于工艺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事故,以生产部为主负责组织调查。 17 ( 2)公司各类事故汇总,由各职能部统一汇总后报安全环保部负责综合分析、上报; ( 3)凡发生轻伤事故、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时,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事发当天组织有关部室和本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 4)凡发生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时,公司主管领导要组织安全、生产、设备、工会、监察等有关单位或人 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5)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 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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