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行车实用手册内容摘要:

,造成车辆侧滑或翻车、撞车事故的发生。 当已经察觉爆胎时,应尽力抵住转向盘的自行转动,极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如果已经产生转向,不要硬性板转方向盘。 在控制住方向的情况下,轻踩制动踏板,不要过于紧张而采取紧急制动,应使车辆缓慢减速,待车速降到适当的时候,稳稳地将车辆停住。 制动失灵时的操作 在低速行驶的情况下,拉动驻车制动器操纵杆 ,同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 ,并鸣笛警示其他过往车辆。 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迅速换至低档位,同时寻找安全的行驶路线,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必要时利用路边的树木、栏杆等牢固的障碍物擦挂车体,使车辆减速,并迅速告知车内人员向车厢内部挤靠。 上坡溜滑时的操作 汽车在上坡中一旦失控下滑时,应尽力使用手制动和脚制动使汽车迅速停车。 如果停不住,地形又复杂,应把车尾靠向路旁的障碍物或人 工构造物以阻止车辆溜滑。 汽车失火时的操作 马上停车熄火,切断电源。 找准火源点,运用灭火器灭火,并迅速报警。 做好失火车辆油箱的防火防爆工作。 若汽车失火危及周围群众或引起更大灾害时,应想法将车辆驶至安全区域。 9 道路运输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迅速报警和向所属单位报告。 报告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按《浙江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 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执行。 如造成人员死亡,应尽快向医疗机构求助;如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还应及时向交通部门报告。 肇事当事人不准逃逸,不准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否则按法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在迅速报警和报告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放置闪光三角牌向其他车辆示警。 发生事故后应尽可能积极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在交通事故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1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道路交通安全违 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规定 (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2)饮酒后驾驶车辆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以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醉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 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4)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车辆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 5)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附车携 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车辆,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8)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②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 构成犯罪的; ④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⑤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⑥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⑦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⑧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有②、④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①、③、⑤至⑧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10)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 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1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12)对六个月以上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 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 1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证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 3 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 14)车辆驾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又无其他车辆驾驶人员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入: ①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②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③饮酒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④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附车指导并独立驾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规定 (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 12 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 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 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 2 次以上达到 12分的,除按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 3)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 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4)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6 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 12 分的,换发 10 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10 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 12 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紧急避险 —— 驾驶员的必修课 车行路上,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的危险。 此时,驾驶员如果能够正确地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对于保障安全、减少损失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一般载有十几个至几十个乘客的大巴司机来说,就更是如此了。 然而,最近发生的两个案例,却令人颇感意外。 一个案 例发生在江西。 4 月 13日上午 8时许,一辆大巴行驶至江西宜春市大岑村路段时,为避让一条横穿公路的黄狗,司机紧急刹车,导致大巴翻车,造成 2人死亡、 10人受伤。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广东。 5月 30日下午 3 时许,一辆载客超过 29 人的大巴冒雨行驶至广惠高速公路博罗县龙溪出口路段时,因前方一辆小轿车突然左右摇摆,大巴司机为避免发生追尾事故,猛打方向盘,造成大巴翻车,导致大巴上 3 人当场死亡、 26 人受伤。 一起事故是因为避免撞上一条横穿公路的黄狗而导致群死群伤,一起事故是因为避免追尾一辆违法行驶的小轿车而导致群死群伤。 紧急避险,在这两位大巴司机手里竟然异化成了群死群伤事故的“导火索”。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它有三个构成条件。 一是危险的紧迫性,即合法权益正遭受危险;二是避险措施的必要性,即避险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三是避险行为的合理性,即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对于大巴司机来说,保证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尤其显得重要。 必要限度要求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这就涉及到利益衡量,其基本原则是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可依财产价值大小衡量。 因此,载有十几个至几十个乘客的大巴在利益衡量中往往就具有较大的优势,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大巴司机应当选择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 那种为了一只狗或者为了防止与违法行驶车辆发生追尾而紧急刹车、猛打方向盘以致危及整个大巴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不能再发生了。 危险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要使大巴司机在这很短的时间内正确地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就必须在平时对大巴司机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交警部门在核发大巴驾驶证时,应加强这方面的考核,在处 理涉及大巴的交通事故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引导;交通部门在授予大巴营运资格时和日常管理中,也应对大巴司机这方面的素质进行要求和把关;运输企业也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大巴司机的培训,必要时还要建立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大巴司机能够正确地紧急避险。 机动车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参与者中能动性较强的因素 ,大巴司机在我国群死群伤型交通事故中也占有一个重要的位置。 使大巴司机掌握紧急避险的能力 ,对于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疑是有裨益的。 二、四季安全行车提示 (一)春季安全行车提示 春季安全行 车,关键是防止春困。 春困,往往导致开车精神不集中。 春天天气转暖,很多人都有睡不醒的感觉,导致很多驾驶员精神不集中,甚至开车时打瞌睡。 而春季白天时间变长,夜晚时间缩短,人的睡眠时间也会相应缩短,导致夜间睡眠不足,白天犯困。 那么,如何预防春困呢。 充足的睡眠是保证行车安全的重要因素。 睡眠不足是造成疲劳的主要因素。 据统计,因疲劳造成的事故 60%是睡眠不足 小时引起的。 睡眠不足导致驾驶过程中叹气、打哈欠。 特别是长途行车,连续驾车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在驾车途中感到倦意时,一定要停车休息,下车活动一下全身。 保持良好的车内环境,这可以提高驾车人的注意力。 多吃些防止疲倦的食品也是防止春困的有效方法。 如胡萝卜、白菜、柑桔等食品含有大量的维生素,维生素是很好的清醒剂,它能将人体疲劳时所积存的代谢产物尽快处理掉。 (二)夏季安全行车提示 炎热的夏季,驾驶员行车往往容易忽视季节特点,造成使用不当,影响汽车的使用寿命及行车安全。 因此,驾驶员夏季开车应特别注意“八防”: 防瞌睡:夏天行车,驾驶室内温度高,司机体力消耗大,容易疲劳、打瞌睡。 因此,要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休息好,保证精力充沛。 行车中如遇困 倦发生,应及时停车,适当休息一会,或用冷水淋洗头脸,活动四肢,待精力恢复、头脑清醒后再继续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防中暑:做好驾驶室、司机的防暑降温的工作。 有条件的,驾驶室内应装风扇或空调。 司机应随车携带水壶和毛巾,并备好人丹、清凉油、风精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物。 白天行车可将前档风玻璃打开,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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