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及信息处理中心大楼智能化系统工程内容摘要:

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一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 )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三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元”。 、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招标人在 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招投标监督 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标公告 、 资格 审查 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在中标 17 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不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 第 19项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9项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6 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 身份证等信息 以及廉政 合同。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海门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南通市建设工程网 和有关网站 上给予 公 告、公示。 18 第二章 评标办法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技术标评标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的工期、质量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技术标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审 通过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或不符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的将被评为不通过)。 四、商务标评标 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有效报价是投标人低于招标人设定的 招标控制价 的报价。 本工程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 等的得 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无效投标报价得分为零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19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 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承包人 (全称 ): (中标人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海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及信息处理中心大楼智能化 系统 工程地点: 海门市北京路南侧、长江路东侧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海发核准 [2020]63 号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承包范围: 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30 日历 天。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且不影响项目总体质量目标南通市紫琅杯优质工程) 金额 (大写 ):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 ( 1)本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招标文件 ( 4)投标书及其附件 ( 5)本合同专用条款 20 ( 6)本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8)图纸 ( 9)其他合同文件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并提交履约保证金 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1 第二节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 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 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的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日期为当日 24 时。 2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1) 本合同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 ( 3) 投标函 (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7) 图纸 (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9) 其他合同文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 37 条关于 争议的约定处理。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或发包人高于规范要求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及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 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 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仅限于合同明示,不超越监理工程师的正常职责。 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