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定边风电厂桩基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 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1) 除第 一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并按评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被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 备 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财力。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如果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给定的地点和期限日期前往合同谈判或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招标人将授予排序 中 的下一个 投标 人 作为中标人。 履约担保 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后 28 日内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二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二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 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如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与招标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8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质疑及 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附表 一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一 章“投标人须知”第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_日 20 附表 二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_日 21 附表 三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 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2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一 节 通用 条款 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0 年版)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文件 ( 或称合同 ) :指合同协 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指第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 或补充。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合同当事人 :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 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工程和设备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 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2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 永久工程 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 ( 或称工地、现场 ) :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日期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 工日期。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款、第 款和第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竣工日期:指第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 ,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24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 :指按第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其他 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 合同条款;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款的约定办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图纸的错误 25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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