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超市保安手册内容摘要:

将商品存入保险柜中。 保险柜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检验的。 十二、 本公司保安部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厂家及个人,保安部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 本责任书由本公司引进部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与联营厂家(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十四、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店保安部一份备案。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三).卖场防火制度1. 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2.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3.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 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5. 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6.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7.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四).配电室防火制度1. 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 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 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 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6. 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7. 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安部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五).机房防火制度1. 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2. 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 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 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5. 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6. 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7. 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六).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2. 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保安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 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4. 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5. 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6. 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7. 施工单位需与保安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场内作业审报表》。 后附:《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场内作业审报单》 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第 号保安部负责人: 职务:单 位: 施工队负责人: 职务:单 位: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市有关防火安全责任条例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协商,由工程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订本责任书。 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队的安全保安工作由队长负责,并与本队工作人员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批评,把安全保安工作贯彻施工始终。 2. 施工队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队长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领导部门。 3. 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动用明火事先到华联保安部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种。 4. 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不得挪用围挡。 5. 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6. 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 7. 施工队应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安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物,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8. 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明火,须在使用前向执勤保安说明大概使用原理并做好防范措施。 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9. 对施工队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者,保安部将做出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本责任书由超市保安部和施工单位监督执行。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责任书终止。 11.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华联保安部(章) 施工单位(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第 号工程部负责人: 职务:单 位: 施工队负责人: 职务:单 位: 为了保障施工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华联超市与施工队不受损失,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协商由施工队负责人与华联超市工程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签订此责任书。 1. 凡在华联超市施工的施工队,必须经过工程负责人认可,其所施工的范围,进场的人员,施工的时间必须得到保安部同意。 2. 所有来华联施工的施工队,必须在工作开始前24小时,将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施工方案、施工时间、是否需动用明火、是否需进出设备或进出柜台等细节,报保安部审批。 报批内容包括对突发事件处理及消防事故的扑救措施。 3. 施工队负责人需对所属施工人员加强管理,并在派驻华联施工之前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期间由负责人监督执行。 4. 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在场执勤保安的管理,施工人员须列队进出(夜间),所进出设备及材料、货柜架须服从保安的检查。 5. 夜间在施工现场工作时,由保安为施工人员划定活动区域,禁止自行走动,触摸与施工无关的商品及设备。 6. 施工队如一项工程需数日完成的,必须在队长以外另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治安消防工作,该人需在保安部备案。 7. 施工队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携带的财物,并由施工队长或安全负责人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确保无盗窃、破坏等治安事件发生。 8. 凡到本超市施工人员,出入大门时主动出示证件,各专业工种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凭证上岗,接受检查。 9. 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对违法乱纪、屡教不改者,由华联超市保安部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 本责任书由华联工程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监督执行,施工结束协议终止。 11.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持一份。 华联保安部(章) 施工单位(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 本单编号2. 申请单位名称3. 作业负责人签字4. 作业人数5. 作业时间,按年、月、日和时、分填写6. 防火措施内容7. 申请作业内容8. 按地区号+电话号码9. 具体作业地点10. 商场监督防护人员11. 保安部意见签字12. 保安部盖章注:存根保安部保留,下联由作业单位保留,以备检查 (七).动用明火管理规定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1. 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 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3. 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 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 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 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5.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 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6. 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7. 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 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 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 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 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8. 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 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9. 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 10. 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地点。 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 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 11.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 必须设立专用接地线,不得借路。 12. 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 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13. 严禁在有蒸气、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焊割。 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14. 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 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15. 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附:《动火证登记表》填写说明:1. 本单编号2. 申请日期,年、月、日各两位填写3. 动火日、时,按两位填写4. 申请动火单位名称5. 申请动火具体内容6. 动火的位置7. 动火人员操作证号码8. 店内监督防护人员9. 动火单位监督防护人员10. 防火措施内容11. 保安部意见签字12. 保安部盖章注:存根保安部保留,下联由动火单位保留以备检查。 (八).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 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 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特制定本规定:1. 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 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 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 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 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 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 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6. 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 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九).公寓防火制度1. 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2.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 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 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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