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井值班带班制度内容摘要:
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接到发生重、特大事故通知后,应当按照 1989 年国务院第 34 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立即将发生重、特大伤亡人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并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 报告应包括一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埙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 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各值班领导及各工作面作业人员等,若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就近通知调度室或有关领导。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弄清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某 一预案组织、调动人力、物力进行抢救。 在指挥组织抢救时,严禁盲目蛮干,违章指挥。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各级职能部门执行国家的安全法规、法令,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矿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矿的安全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目标及方案。 矿长全权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工作,建立以安全、生产、总工各副职 为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通过分管具体工作的副矿长,制定本矿的安全管理目标及实施方案,积极传达上级的安全指令,全矿职工 树立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安全目标实行层层管理、层层落实。 在矿长的领导下,建立副矿级领导、安全部、井长、副井长、班组长的层层管理体制,每年全矿职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做到一级抓一级,职责明确的制约机制,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矿每季度考核有关部门、井队的安全管理目标的实行情况,每月 进行奖罚考核 ,年终进行汇总考评、奖优罚劣。 安全目标的落实由矿安全生产小组定期对各队进行检查、评比,凡是评比不达标的队,将追究队 长的责任。 安全目标管理不仅靠矿领导,而且也要靠广大职工明确职位,转变观念。 ( 1) 、不断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好坏,是职工素质高低的标准,要求每个井队对新来的工人在矿安全部不少于 72 小时 的 安全培训,还要求各队不定期对本队 工人 进行再教育活动,不参加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许上岗,对特殊岗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到指定培训机构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对工作不负责的人员,及时帮助教育或更换人员,对违章作业,不听指挥、冒险蛮干的要及时按规章制度处理。 ( 2)、强化安全检查工作。 在矿安全部组织下,各队长、副队(带班) 长要配合矿安全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按矿规定每月的 9 号、 19 号、 29 号为矿 3 次安全检查,以便进一步了解各队 的安全生产情况。 在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由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开会决定对安全 隐患的处理,安全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五定、五落实”原则,限期由区 队整改。 做到责任落实,安全检查不走过场。 ( 3)、建立事故调查及责任的追查制度。 除发生死亡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局处理外,对发生轻、重伤的事故,在矿长的组织下,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对各级领导是否履行责任,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照以下划分: 1)、矿领导没有履行的,由矿领导负责; 2)、井长没有履行的,故 意违章指挥的,由井长承担; 3)、井口安全员没有履行的,追查井口安全员、瓦检员责任; 4)、工人纯属违章作业,劝阻不听的,由工人自己承担。 责任按大小进行 经济 处罚 、处分、留职查看,开除论处 等。 改善工作条件、加 强劳动保护。 井下因受条件限制,受到各种灾害的威胁,所以矿长对各 队要求以 “安全质量标准化” “一通三防”行业标准加大 对 井下的安全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加强对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管理、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管理、井下作业的防尘、防毒方面管理。 工人必须穿工作服、防尘口罩、雨鞋、手套等再到井下作 业,会使用自救器、熟知井下发生事故时的自救互救措施,保证工人井下有良好的作业环境,保证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矿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处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定为重心,改善安全生产劳动环境及职工生活条件,逐步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为防止井下事故的发生,工作面隐患的及时排除,特制定本制度。 每班由瓦检员、安全员对井下各工作面存在的隐患、以入井单的方式,升井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调度室人员每日早上 10 点前,将三个班的入井单汇总起来,以报告形式,递交安全副矿长,由矿长在每日早会上“五定、五落实”。 对井下各工作面每日落实情况,第二日早会上汇报,未有落实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理,然后另派别人落实。 对矿井以及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以整改单形式(五定、五落实)。 对井下各负责人,三次以上不落实隐患的负责人给予撤职处理。 对井下出现轻伤及以上事故,由调度室统计上报,一次不报或隐瞒事故者,给予罚款100— 500 元。 对于发生任何机械、机电事故的,当天由调度室统计上报,否则罚 款同上。 对于发生事故的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按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每发生一起大小事故,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了总结事故教训,更好地保证矿安全生产,对出现的各类事故必须进行事故的分析、追查。 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对出现事故后,及时报告调度室、安全科及矿有关领导。 2 安全科长及有关安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勘探、调查、和取证工作 有安全科牵头,召集各有关部门和现场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弄清事故的原因、找出事故责任人,根据矿有关规定,拿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报矿有关部门和领导。 4 针对发生的事故,职能部门依据事故性质、伤害程度、发生时间,地点、进行分析、追查。 5 对事故延期回报或隐瞒事故真想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人。 事故分析报告要真实、详细、规范、事故的发生的过程、原因、责任及防范措施要明确、具体、可行。 事故调查分析时,当事人或证人应实事求是,不 隐瞒、不扩大事实,不折不扣。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登记。 安全措施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经考核。 事故追查报告制度 一般的事故追查和“三违”的追查处理有安全管理部负责,报矿长批准;轻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及直接经济埙失在5000 元以上的设备事故调查有安全部和经书不负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在安全办公会或安全生产会以上进行处理。 事故责任单位或现场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回报调度室,一般事故有在场的值班领导、队长、安全员组织处理;现场人员处理有困难的,有矿长直接带人处理。 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8 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对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事故追查分析。 5 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现场情况如是报告,不得隐瞒、不得弄虚作假。 事故追查分析,本着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查明原因、责任到人、杜绝类是事故再次发生的原则进行追查分析,责任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扩大或说小事实。 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讲予以重处。 生产事故汇报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 》和《生产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增加各部门、各区队长的安全责 任心,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特制定如下汇报制度度: 在井下生产过程中,受到地质及五大自然灾害的影响,会发生预料不到的生产安全事故。 各区队长、带班长、作业人员和各科室人员在生产作业、值班、检查过程中,发生机电设备、运输事故及导致工作面停工的生产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并说明原因。 各区队长、带班长、作业人员及矿各科室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 轻伤、重伤事故,立即向矿调度中心汇报其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严禁瞒报事故,调度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领导、矿长,在两小时内有矿长向县局回报。 发生工亡事故在两小时内有法人向县煤炭局做简要回报事故发生情况;在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写出事故报告。 严格执行事故逐级上报制度和调查、追究、处理制度,严禁瞒报、谎报。 调度员认真做好各种事故记录及上报时间,以便上级查证。 重大事故汇报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杜绝事故的发生,但为了预防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一下制度: 作业场所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中心报告,调度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矿主要负责人或在矿领导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县政府及煤炭局等部门做事故经过的简要报告。 事故发生后,矿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地点及救援难易程度及时向附近救护队联系速到矿救援。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行踪监控,以便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事故发生后,立即着手调查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及时、准确、完整的写出事故报告上报 ;在事故发生后的救灾过程中, 30 日内发生伤亡人数变化,应当及时补报;发生火灾事故后, 7 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应当及时补报。 矿相关人员协助、接受调查组人员的调查工作。 根据调查组的处理结果,召集全矿干部职工认真组织学习,对照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究和处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隐患的排 查、复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推进公司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努力构建安全和谐矿区,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的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国家、自治区等上级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制度》的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杜海滨(全面负责) 书记:麦麦提 .热扎克(综合治理、培训、地面) 矿长:万年平(全面负责井下)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常光伟 总工:陈云芳 生产副矿长:周荣福 成员: 罗三模 王 飞 苟志荣 宋 斌 谭国庆 樊安金 赵 云 蒲晓荣 刘本太 邓国文 罗安玖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万年平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长办) (二)、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专业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预防措施监督检查并督 促落实项目计划,工程设计,资金安排,材料和设备供应及隐患整改, 复查验收与考核工作。 ( 四)、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办公室:负责隐患的排查安排等级确认, 跟踪复查,责任追究及上报考核工作。 二、安全隐患的分级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按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了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按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 A、 B、 C 三级。 A 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上级部门协助解决或外界因素所限。 B 级(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难度较大,科室、区队解决不了,但矿有能力解决的。 C 级:治理难度不大,区队、科室可以解决的。 三、安全隐患排查安排 (一)安全隐患的收集 1. 收集渠道主要包括:干部下井信息表、安全员值班检查汇报、班长工作检查汇报、安全动态督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旬检等各类信息反馈筛选。 2. 上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来矿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检查提出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整理 1. 收集事故隐患后,安全科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台账包括隐患内容、危害程度、整改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整改单位、时间和负责人等情况。 2. 安全科对收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级别、类型进行分级分类汇总后,上报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三)安全隐患的治理 1. C 级安全隐患由安全科根据干部下井信息表,安全人员汇报及交接班信息进行安。领导下井值班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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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 h)不得超过按式 ()计算的值: hl=177。 10 ( mm) ( ) 式中: L——水准点间距离 (km)。 在山丘区,当平均每公里单程测站多于 25站时,高程偏差 ( h)不得超过按式 (3. 2. 210)计算的值: h2=177。 4 ( mm) ( ) 式中: n——水准点间单程测站数。 高程偏差在允许值以内时,取平均值为测段间高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应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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