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 及时对 管理机构 或 人员 作出调整。 负责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 培训。 十八、财务部安全生产 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 法律法规 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确保本 单位安全 无事故。 18 定期 开展员工安全教育, 不断 增强员工安全 防范 意识。 定期检查安全防盗 、报警 设施,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保险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 规定标准。 认真做好帐簿、重要支票、票证的安全保管工作。 发生安全 事故 应立即 报告 ,保护现场,组织 调查、 接受 处理。 十九、 车辆管理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 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 法律法规 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确保本单位 正常 安全 生产。 认真遵守和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行车 安全无事故。 加强车辆设备维修维护,禁止带病车辆上路。 定期 组织开展 员工 安全教育,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 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台帐。 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及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 及时 报告,做好事故分析、上报、处理, 接受事故教训。 二十、考核审计部安全生产 责任制 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 法律法规 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确保本单位 安全 无事故。 定期 开展员工安全教育, 不断 增强员工安全 防范 意识。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加强仓库安全管理,明确安全重点部位,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开展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 报告,做好事故分析、上报、处理, 接受事故教训。 二十一、 餐饮部安 全 生产责任制 19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 法律法规 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确保本 单位安全 无事故。 定期 开展员工安全教育, 不断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严格 执行 《食堂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设备、炊具安全操作规定,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 报告,做好事故分析、上报、处理, 接受事故教训。 二十二、物管部安全生产 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 法律法规 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确保本 单位安全 无事故。 定期 开展 员工安全教育, 不断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加强外来 绿化 队伍施工管理, 制定安全措施, 签定安全协议。 增强卫生清洁安全防范意识, 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加强职工 宿舍安全保卫及消防 管理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 报告,做好事故分析、上报、处理, 接受事故教训。 20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及各类险肇事故。 二、事故分类 各类事故 按损失情况可分为: ( 1)一般事故:一次损失 1 万元以下的事故; (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事故; ( 3)重、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三、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司领导、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并于 24 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写明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分别报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四、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两日内,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写出事故 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一般损失事故或轻伤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如: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牵头,质量事故由技术质检部牵头,生产事故由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火灾事故由保卫部牵头,各类事故中凡发生人身伤害的一般由安 21 全管理部门牵头。 较大损失事故或重伤事故的调查由分管公司领导牵头组织。 重、特大损失事故或死亡事故的调查由公司总经理组织。 五、责任追究 经调查确定,所发生的事故为责任事故的,要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事故责任一般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 任。 领导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应首先追究领导者(班组长及以上级别领导)责任: ( 1)不能有效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本单位缺乏设备、工艺、安全等方面管理制度或各项制度不健全,制度检查落实不力等; ( 2)对本单位员工培训、教育不够; ( 3)对事故熟视无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 4)对工作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各类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 5)其它应该追究领导责任的情况。 对领导者责任追究按下列标准进行: A、一般 损失事故,对单位负责人处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B、较大损失事故,给予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并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C、重、特大损失事故,给予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并处以 500 元以上 2020元以下罚款。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22 A、一般损失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B、较大损失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并处以 500 元以上 2020元以下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C、重、特大损失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并处 以 202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进行,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六、其它规定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救治伤员,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积极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有关证据等。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及恶劣影响的部门、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 七、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按公司 安全专项考核标准执行。 23 工伤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发生员工伤害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单位值班负责人、值班医生,迅速组织抢救,伤势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发生员工伤害事故后,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情况口头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企管部,并于 12 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写明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接到事故通知后,医务室值班医生应迅速 赶往事故现场,组织对受伤员工进行紧急处置、抢救等,需要紧急送医院治疗的,联系办理住院、费用结算等手续并参与制定救护方案;企管部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手续;安全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现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方可认定为工伤。 非因工作原因、非工作时间、串岗或违法犯罪、醉酒、自残等受到的伤害一律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公司有关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由公司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 工伤 员 工 住院期间的住院费、 医疗费、药费 等由公司医务室统一结算报销, 伙食补助标准 按每天 15 元标准执行。 工伤 员 工 出院后,需进一步治疗、休养的,须定期到医务室开《请假条》,每次不超过 7 天,在家治疗、休养期间所需药品须经医务室批准后到指定医疗机 24 构购买。 工伤员工住院、在家治疗休养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符合护理条件需安排护理的,可优先考虑由其家属进行护理,护理费按每天 25 元,伙食补贴按每天 10 元标准执行。 工伤员工住院期间需要安排护理的,由部门填写《工伤员工护理申批表》,医务室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护理人数、班次、期限应 根据工伤员工伤情及康复情况确定、调整;超过公司批准期限仍需要护理的,应重新申请。 公司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奖金按班组平均奖发放,在淄博市内,伙食补贴按每天 6 元标准执行,市外按公司 因公出差 有关 标准 执行。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迅速组织实施救援、及时报告、积极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互相推诿扯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不得阻挠、干扰事故调查。 对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经济损失、恶劣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工伤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 出现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1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25 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发规,制定本规定。 公司安环处作为公司安全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技能。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厂级、分厂车间、班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 时,未经三级培训考核合格一律不得上岗,各级培训必须建立培训档案。 特种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3)员工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和义务; ( 4)有关事故案例等。 分厂、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 6)分厂、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26 (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8)有关事故案例; (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 3)有关事故案例; (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公司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进行分厂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 培训。 各部门组织培训要严格按照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27 放射性密封源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妥善管理炼钢分厂使用的放射性密封源,特制定本制度。 放射性密封源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放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密封源装置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 物 相符。 使用、贮存、 处置放射性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放射性密封源装置的安装、拆卸、运输和贮存工作必须由专人配戴防护服装,使用专门的工具进行。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炼钢分厂、公司保 卫 部门报告。 放射源的拆卸与安装,必须由专人,二人。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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