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内容摘要:

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 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人为删除监控计算机数据的; 1瓦斯传感器失去作用,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数据不准或擅自放限的; 1掘进工作面无实现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或采掘工作面瓦电、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 1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的; 用动力线或矿灯放炮的;放明炮和糊炮的;停风仍继续放炮作业的;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时,不制定安全措施而放炮的; 2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超限频繁,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 或措施不落实的; 2井下作业地点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 立方 米,浓度达到2%以上,未采取可靠处理措施的; 2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范围内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或局部瓦斯积聚而放炮作业的; 2矿井通风巷道严重失修,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 1/2 以上,影响通风安全的; 2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系列化装备不落实、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供电没有分开或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专用供电线路的; 2排放瓦斯无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 2采掘工作面、运输巷、煤仓、转载点防尘系统不完善,煤尘经常超限的; 2井下烧焊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的措施没在现场完全落实、烧焊现场没有瓦检员或救护队员监护、没有持烧焊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 2没有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库手续、现场爆破材料乱扔乱放或爆炸材料不按时退库,造成爆破材料丢失的。 (四)机电运输 矿井、采区供电线路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或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主要通风机、主水泵、主提升设备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的; 8 主提升设备各种保护装置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主提升设备各部间隙、过放距离、过卷高度、防坠器等不符合规程规定且无可靠措施及整改计划的; 钢丝绳没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检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断丝、磨损和锈蚀超限的;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采区内电气设备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在同一采掘工作面出现两处以上失爆的; 斜井人车轨道扣件不齐全,质量低劣,达不要优良品的; 斜井(巷)提升系统,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求,信号系统不完善、无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 皮带输送机的打滑、跑偏、满仓、撕裂、急停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虽 有安全保护装置但动作不可靠、失效,未及时解决的; 供电系统整定与计算无资料,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动作不可靠,开关操作机构动作不灵活的; 乳化液泵站距离和压力不符合规定的; 1主提升绞车单人操作没有监护司机的; 1甩掉漏电继电器、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拆掉过流或无压释放器不用、短接电机综合保护器的; 1调度绞车、溜子机头机尾没有打设可靠戗压杠的; 9 1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矿井防治水 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煤或 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在距贯通点 30 米(煤巷)或 20 米(岩巷)前,未停止施工,进行排干积水、清理淤泥或探清水文地质情况的; 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采空区内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未采取有效措施就盲目进行采掘施工的; 未经批准,擅自在各类防水煤柱内进行任何采掘施工的。 未按照已批准的探放水钻孔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或有关规定进行探放水设计的;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防、排水措施不落实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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