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置权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经董事会授权,可以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7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权, 第二十条:监事会由 3 人组成,由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可做出。 会议决议应做会议记录,并做出纪要,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 十三条: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监事履行职权。 第二十四条:监事不能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董事会有权罢免其监事职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 长 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8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中层部室负责人; 七、聘任 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公司的地位和职务为自己谋取私立。 第二十七条: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劳动、人事保险 第二十八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公司依法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 9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有权对违法违纪的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辞退和开除职工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条:本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三十天 向公司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向公司交纳违约金。 擅自离职者,须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审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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