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内容摘要:
的门厅与建筑其他部分之间可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封闭楼梯间或者防烟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或安 23 全疏散通道直通室外。 高层建筑 核心筒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通过不同空间疏散,核心筒的疏散楼梯至室外的距离不超过 30 米时,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超过 30米时,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通道两侧应采用 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确有困难应通过防火隔间进入)通室外。 其中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的一个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梯段在首层可利用同一无功能的门厅(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直通室外。 其他疏散楼梯至室外的距离不超过 15 米时,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 采用防火墙、防火门分隔 ),超过 15 米时,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通道两侧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确有困难应通过防火隔间进入)通室外。 ,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应 叠加计算。 当敞开楼梯间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商店、旅馆、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4 层且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 24 梯间的建筑,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或等于 15m处。 时,应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 ( 1)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任一单元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650平方米;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各单元之间的墙应为防火墙;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楼梯间两个梯段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共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且短边不应小于。 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相邻前室之间的门应向户数较少一侧开启;楼梯间前室共用时,两个梯段当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设置。 ( 2)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其前室应分别设置;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防火隔墙;当需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两个梯段的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 ( 3)商业等建筑用于解决疏散宽度的楼梯可采用剪刀 25 楼梯间,一个 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 ( 4)地下车库也可设置剪刀楼梯间,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人员安全出口使用。 地下室非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不可利用通向相邻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应符合下列规定:(附图) (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 2) 住 宅部分与其他功能空间 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住宅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26 ,与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楼梯间的,其楼梯最小净宽可与上部住宅楼梯净宽一致。 小于 3 ㎡ ,该户通至阳台的门窗及阳台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当楼梯间门与户门、窗及开口部位之间的最近直线距离大于 1m 时,该户通至阳台的门窗可采用普通门窗,但阳台开向楼梯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用乙级防火门,且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 3樘(敞开外廊以及敞开凹廊不受此限制 )。 9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1款第 2 项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500 ㎡ ,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中“任一层建筑面积”是指“单元内任一层建筑面积”。 ,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电缆井,当符合下列条件时, 10 层、 11 层住宅的楼梯间内 及其他建筑的消防前室内可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竖井每层封堵;检修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离不应大于 30m。 室外,其它楼梯间及前室的内墙上均不得开设普通的门窗及 27 洞口。 段另一侧的扶手中心线或墙面之间最小水平距离。 、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室外平台的疏散门,可采用普通门。 (三)消防电梯、普通电梯、避难层 间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并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裙房可不设消防电梯,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辅楼应设置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 应小于 ㎡。 防烟楼梯间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1m,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场地尺寸为长、宽分别不小于 15m、 12m。 五、消防给水 (一)消防水源 28 困难时,可设置在建筑的较高处 ,且水箱底标高应高于最高楼层消火栓栓口 ( 停机坪消火栓除外 ); 与喷淋系统合用的消防水箱的稳压系统仍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 条执行。 压给水系统设气压罐增压设施不可替代屋顶消防水箱,规范另有规定除外。 ,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泵可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考虑补水;适用《建规》的建筑,当市政管网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便于消防车操作。 (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车场的消火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 100m 的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串联或并联供水系统 ,消防干管压力不应大于。 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当分别设置两个消火栓箱确有困难时,可在同一个消火栓箱内设置两个栓口,但应分别由两根消防竖管接出。 、防烟楼梯间及其 29 非合用前室内,住宅建筑执行确有困难时除外。 117. 商业服务网点需设置室内消火栓时,消火栓的设置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消火栓可设置在建筑外墙 上;多层住宅建筑隔间面积大于 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和高层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每个隔间内应设置一个消防软管卷盘。 (三)消防水泵 ;设置在地下时,还应采取防淹措施。 消防水泵若选用恒压切线泵时,当消防泵的扬程小于 可不设超压泄压装置。 高。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中型幼儿园,单体建筑中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群)每个防火分区小于 500㎡的地下室储藏间或自行车库 ,当该建筑(群)设有喷淋系统时应设自动喷淋系统,当该建筑(群)未设喷淋系统时可不设自动喷淋系统。 Ⅱ级设计,流量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给水排水 2020版 )的相关规定确定。 (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 30 层办公建筑,当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3000㎡但空调风管不穿越防火分区、不穿越楼板,或者设置空调系统的部分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 3000 ㎡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4 湿式报警阀不得设于消防控制室内。 在确有困难时,湿式报警阀可设于管道井内,但应便于操作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水力警铃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和无可燃物的技术层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医院病房、宿舍楼房间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 五 )其他灭火系统 12m的中庭(办公楼无可燃物的中庭除外)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应设置固定消防炮等自动灭火系统。 1000 ㎡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A 类火灾中危险级设计。 地下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坡道在直通室外处可不设置防火卷帘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1 六、消防电气 (一)消防电源 ,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参照依据。 、二级负荷等级的广播电视中心、医院、电厂等建筑内 的特殊场所,若采取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可采用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 (二)配电线路及电器设备防火 (变配电室除外)敷设的高压供电线路应按消防配电线路要求敷设。 、二级负荷供电的多个防火卷帘,当涉及 2个以上(不含 2个)防火分区时,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如下图)。 (三)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标志 、二级负荷供电的应急照明应设置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三级负荷可不设。 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建筑底部设置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时,如采用自带电源型消防配电箱 防火分区 1 防火分区 2 防火卷帘 防火分区 3 防火分区 1 防火分区 2 防火分区 3 防火分区 4 三层 二层 一层 配电箱 防火卷帘 32 应急灯具,可不设置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线路。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规》、《高规》规定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外,下列建筑或场所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自动自然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二类高层建筑中旅馆 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新建单体建筑中设置的大、中型幼儿园。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有防火卷帘时,应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联动防火卷帘下降。 七、防烟、排烟 及 采暖 、 通风 和 空气调节 ,应按门洞风速法计算,开启门的数量应按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确定。 门洞断面风速宜按以下确定:当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前室(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取 v=;当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时,门洞断面风速取 v=;当防烟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前室送风时,门洞断 面风速取v=。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封闭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设计时 , 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取 4050Pa;门洞断面风速取 v=。 (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加压送风量与余压值两者均应满足规范要求。 在检测及验 33 收时,均应测试余压值。 ,建筑内的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应各自独立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空间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 置在专用空间内,该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风机两侧应有足够的安装维修空间。 当排烟风机需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除应符合上述专用机房的耐火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宜设有软接管。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 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 30min。 ≤ 2 层或地下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10m 的非营业性 场所,楼梯间的地上部分采用自然排烟时,其地下部分可不设置防烟设施;楼梯间地上部分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时,其地下部分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1。20xx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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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牢固,且无闭合磁路 固定装置外观 无尖角、毛刺 母 线 安 装 母线平置时母线与支持器上部夹板间隙 lmm~ 用尺检查 母线立置时上部夹板与母线的距离 ~ 2mm 母线与支持器间应力检查 主要 无外应力 观察检查 同相多层母线层间间隙 同母线厚度 用尺检查 母线在绝缘子上的固定死点 每段设置一个,且在全 长或两伸缩节中点 观察检查 母 支持器与接头边缘距离 ≥ 50mm 用尺检查 线 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