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使用管理手册17928字投稿:梁向吒内容摘要:

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查,并检查辅机各部位情况,更换已损坏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现象。 对受压元件的检修应由持证的专业修理单位承担 有机热载体锅炉设备检修前应进行一次内外即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检修计划。 检修完毕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受压部件检修应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监检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蒸汽锅炉安全 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 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器接班时试叫一次,连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温度计、电极压力表应按技术规范规定送计量部门校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液面计一年至少维修拆洗一次;自动控制和自动保护装置每月应校验一次。 有问题应及时检修。 应将锅炉检修记录和锅炉事故记录存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备查。 蒸汽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或湿法保养工作,有机热载体锅炉设备停止运行期间应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1锅炉停用一年以上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停止运行一年后需要恢复运行前,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四、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 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向接班人员讲清要注意的事项。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 10分钟接班。 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前检查水位表、压力表, 核实锅炉设备状况、清点工具,如不相符,应在 “内容摘要 ”栏中注明。 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喝酒、发高烧或无证人员。 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保管交接班记录,每月合订后放入档案内以备查阅。 五、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2020《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系统、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水处理管理制度、化验员岗位责任制、水处理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 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性质要求,对锅炉原水、给水、锅水、回流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 化验时间、项目、数据均应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1T/H 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 的热水锅炉应设取样装置。 对于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水质化验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 2T/H,且蒸汽压力小于等于 的蒸汽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但必须做好加药、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功率小于等于 的热水锅炉可采用锅炉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内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 对额定蒸汽发量大于等于 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 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11 、水质化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GB1576—2020《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保证锅炉经济运行与安全运行。 1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必须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和水处理设备严重腐蚀及树脂中毒。 1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下表规 1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 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热载体 (导热油 )管理制度 热载体出口处的介质温度不得超过热 载体最高使用温度(一般低于 30℃ 40℃ )。 热载体必须脱水后方可使用。 不同的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使用中的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炭、酸值、粘度、闪点进行一次分析,当有两项 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 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膨胀器内的热载体的温度不应超过 70℃。 严禁在热载体中有为混放水、酸、碱及其它杂质。 热载体进出口压力差减小时,应拆卸过滤器进行进行清洗。 热载体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性能指标、出厂合格证、每年的分析、再生、混用、更换等记录)应存档备查。 热载体的使用、储存应注意防火安全,应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 七、清洁卫生制度 锅炉清洁卫生工作是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依靠司炉人员共同搞好。 要求做到锅炉房清洁、工具、用具、煤场、煤渣堆放整齐,消除泡、冒、滴、漏。 当班人员应打扫操作室卫生,保持控制柜表面干净清晰,液位计、电极压力表、压力表等清晰可见,对辅机设备、鼓引风机、循环泵、阀门、轴承座、电动机、等设备经常 揩擦清洁。 保持炉前清洁卫生,并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积油。 每周由锅炉房负责人员组织清洁大扫除。 锅炉房卫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清洁、道路畅通、工具用具、消防器材等摆放整齐; (2) 锅炉外表、附属设备、操作台等无积灰、无油垢; (3) 温度计等仪器清晰明亮; (4) 锅炉房内无杂物。 锅炉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八、安全保卫制度 锅炉房是重要部门,非工作工员与外来人员未经许 可不得擅自进入锅炉房内。 锅炉房电器、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要求,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对入炉的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 (如雷管、铁块等 )混入,造成事故;在清除炉渣灰时,要注意熄灭余火。 有机热载体不得超温、超压运行,有机热载体的出口温度和出口压力必须控制在核定的允许范围内。 有机热体锅炉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焊、割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维护保养好锅炉房内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变动;司炉人员必须学会正确 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停炉期间必须有司炉人员监视管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有机热载体(导热油)着火时,严禁以水作灭火剂扑救。 低位储存油罐与热载体炉之间必须有防火墙隔离。 锅炉房内的安全保护措施,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定期报检制度 定期检验是由专业检验机构对锅炉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进行的法定检验,是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定期检验的有效实施,应做到: 不得使用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或 者检验不合格的锅炉。 2.锅炉的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内部检验周期一般为两年,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在非正常情况下(如移装、新装、修理改造、停用一年以上恢复运行等)的检验周期应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3.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在锅炉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向温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及时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5.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 料,如实反映锅炉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要求复检,检验合格的锅炉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技术资料档案保管制度 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体现管理水平的重要资料,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做到: 1.锅炉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建立每台锅炉的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a)《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b) 锅炉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文件以及安装技 术文件和资料; c) 锅炉安装验收、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锅炉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 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 锅炉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紧急救援演习记录; g) 锅炉使用登记证; 2.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3.技术档案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其他人员如需使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4.锅炉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 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锅炉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锅炉安全使用的前提,锅炉司炉工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做到: 锅炉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后方可独立上岗。 从事锅炉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b) 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c)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d) 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培训的方 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a) 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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