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简易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第 九章 中标通知书 除 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 (一般不少于 3日 )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 (答疑 )纪要、修改 (补充 )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 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日 (一般不少于 3 日 )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10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9 日 (一般不少于 3日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送至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 (一般不少于 3 日 )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 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投标预备会地点及时间见前附表 2 第 3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 (一般不少于 3日 )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答疑 )纪要、招标文件修改 (补充 )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澄清 (答疑 )纪要、修改 (补充 )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 最后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 (答疑 )纪要、招标文件修改 (补充 )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日 (一般不少于 3 日 )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 )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 (补充 )函件中明确。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 2第 1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 投标预备会 11 (1)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 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 2 第 3 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日 (一般不少于 3日 ),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 款规定执行; (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投标总价 (□报价书 )部分组成。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 (3)投标函; (4)投标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原件; (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 对投标报价的要求: 投标人应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图纸,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总价 格式编制 投标总价。 □本工程还要求 提供投标报价书,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书格式编制投标报价书。 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在 日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 (试行 )》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且其中应当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后组织实施。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 16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投标文件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 格式扩展 )。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 1第 18 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七章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 —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的要求。 投标总价 (报价书 )必须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 (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准。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3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 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 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 1第 15 项。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 1第 7 项。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 2第 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22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 1 第 16 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投标保函。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并 经招标人认可的 □银行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 □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 要求只能采用银行 出具的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的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如果投标人 未 采用 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函 参考格式, 其投标保函应符合参考格式 对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并且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同意。 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天内继续有效。 14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形式,由投标人在截标前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后,将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 投标人应 将投标保函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原件封入 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 与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提交。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 22 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天内予以退还 (不计利息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将在 7 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 不同意作出延长。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投标人 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 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担保的。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前附表 1第 17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 如果前附表 1 第 17 项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投标文件的二个组成部分:投标函部分、投标总价 (□报价书 )部分,15 均封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密封袋的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按前附表 2 第 7 项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在此之前 不得开封。 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 2第 4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招标文件》中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短于法定时限的,招标人将在招标会上与投标人协商一致,并取得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否则,招标人将按照法定时限确定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6 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根据本须知第 27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如果 截标时 递 交标书的投标 人 数 量少于 7 名 , 招标人将 暂停 下一步的开标定 标程序。 招标人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 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 (五 )开标与定标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 2 第 7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定标会议,并邀请 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开标定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参加开标定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16 招标人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投标人进行监督。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在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 达指定地点的 ; (2)未按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确定应当受理的所有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 它 主要内容,并进行审查。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审查不通过,应作废标处理,并由招标人在开标定标会上当众宣布: (1)投标文件 的 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 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3)投标文件 中 未按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提交 投标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原件的 ; (4)投标保函 的担保金额、保证期间、索赔条件、付款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或 本工程系政府投资工程,但投标保函非银行出具 的; (5)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 第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但未随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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