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员一本通:建筑资料员一本通建筑工程资料员一本通内容摘要:

场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 2)核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 3)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 蔽的原则。 ( 4)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 Ⅲ 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 “不符合要求 ”。 ( 1)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含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 2)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 3)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证书。 ( 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 5)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检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又未作技术鉴定。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建设工程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别、品种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 ( 2)水泥进场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并提供水泥检验报告单: 131)水泥出厂时间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个月); 2)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3)水泥因运输或存放条件不良,有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 4)使用进口水泥; 5)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水 泥。 ( 4)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 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水泥抽样不少于一次,散装水泥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少于 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 12kg,袋装水泥可以 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kg。 ( 5)水泥检验报告按质控(建)表 填写,并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之前提供,检验结论要明确。 ( 6)当水泥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中的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时均为废 品,不得用于工程。 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经鉴定可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章处理。 ( 7)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 8)进口水泥除须按国产水泥检验标准做检验外尚应对水泥有害成分含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做检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 9)特种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低热水泥、膨胀水泥)也应提供合格证或按( 2)条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 10)水泥检验报告上注明的水泥品种、出厂日期、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等应 与水泥合格证相一致。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项目(如水泥品种、各项技术性能、编号、出厂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 ),核对水泥出厂合格证与进场检验报告、砼配合比试配报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别、编号是否一致;核对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的日期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样检验;各批量水泥之和是否与单位工程的需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 “不符合要求 ”。 ( 1)无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出 厂检验报告。 ( 2)应见证的水泥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 3)使用本节 Ⅰ ( 3)条所列情况的各种水泥,未提供水泥检验报告。 ( 4)主要的检验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 5)实际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家不相一致。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 GB/ T510 《烧结多孔砖》 GB135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13545 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 标准的要求。 14(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 填写。 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 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 T11969 规定。 (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 万~ 15 万为一批,不足 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 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 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 “不符合要求 ”。 (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 标准的要求。 (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 3)砂、石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 - 1~2 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 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 标准的规定。 ( 4)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用大型工具(如 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 400m3 或 600t 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 200 m3 或 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 5)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 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 6)每批石子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含量检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石子应有压碎指标检验。 对重要工程或 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Ⅱ 核查方法( 1)核查砂、石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 “不符合要求 ”。 ( 1)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15( 2)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807《混凝土泵送剂》 JC47《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47《混凝土膨胀剂》 JC4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 标准的要求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用于防水工程中的外加剂还应同时符合《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DBJ13—39标准中对外加剂的要求。 ( 2)凡属工程使用的外加剂,必须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单。 ( 3)外加剂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 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 4)混凝土配制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通过试验确定使用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 ( 5)进场的外加剂应同时附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还必须提供有效的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对首次使用的外加剂或使用间断三个月以上时,厂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相应调整配合比。 ( 6)混凝土外加剂、泵送剂应以同 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 10t 为一批,不足 10t 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取样量不少于 ,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 7)砂浆、砼防水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 50t 为一批,不足 50t 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 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 8)砼膨胀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 50t 为一批,不足 50t 按一批进行检验。 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 GB/ T12573 进行。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 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 10kg。 ( 9)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 钢筋砼结构中,若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砼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 的规定。 ( 10)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外加剂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外加剂的品种性能指标是否与应用要求一致。 (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一致。 Ⅲ 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 “不符合要求 ”。 ( 1)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 ( 2)外加剂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 3)使用的各种外加剂,未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 4)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 5)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不符。 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16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及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 标准的要求。 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 T18046 标准的要求。 ( 2)粉煤灰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1596 标准的规定 ,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 1,高炉矿渣粉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 T18046 标准的规定,高炉矿渣粉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2。 ( 3)相同等级连续供应的粉煤灰以 200t为一批,不足 200t者按一批计,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率 ≤1%)的重量计,必要时需方可对粉煤灰的品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 4)每批粉煤灰必须按《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 要求,检验细度和烧失量,有条件时,可加测需水量比。 ( 5)设计有特殊要求的粉煤灰,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 6)矿渣粉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 以 200t 为一编号,不足 200t 按一编号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 20 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20kg。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粉煤灰、高炉矿渣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粉煤灰和高炉矿渣粉等级是否和应用要求一致,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 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 “不符合要求 ”。 ( 1)无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 ( 2)应见证的掺和料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 4)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相比,严重不足。 防水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建筑工程用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卷材胶粘剂、涂料胎体增强材料,密封材料及刚性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 2)防水材料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 - 1~ 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3)各类防水材料进场复验项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防水工程材料进场复验项目 1718( 1)核查防水材料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 4)核查所选用的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 和《地下防水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 要求的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Ⅲ 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 “不符合要求 ”。 ( 1)主要防水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复验报告。 ( 2)防水材料检验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 3)使用的防水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 4)防水材料的主要检验项目缺项或品种等级,技术性能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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