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辊。 十一、倾斜井巷的轨道 ,其它应达到合格品。 :绞车滚筒直径 及以上的提升斜巷轨道 轨型不得低于22Kg/m,其它斜巷轨道轨型不得低于 18Kg/m。 十二、斜巷内的管线吊挂应按标准敷设,达到照明一条线、电缆一条线、管路一条线。 16 十三、挡车装置的设计与安装 设计部门在设计运输斜巷的同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 绞车滚筒直径 及以上串车提升的斜巷,在水平上车场距变坡点 1~ 2m 处必须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在水平上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装设常闭挡车栏,变坡点前 ~ 处装设挡车门,挡车栏可与绞车实现联锁 ,也可进行机械联动;挡车栏以下至起坡点止,根据具体条件装设若干个挡车器,每道保险杠必须用钢丝绳牵引,严禁在轨道上手动操作,并能可靠保持该保护区段内的行车。 挡车装置的设置,不得影响正常的提升作业和各种大型设备、材料和人车的安全通过,最突出部分与轨道外缘的距离不小于。 挡车装置安装后必须坚持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弃之不用或随意拆除,凡未有装设挡车装置的提升斜巷不得作业。 把钩工交接班时,除相应规定交接外,还要对挡车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挡车装置发生故障要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在隐患未消 除之前,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专业厂家生产的挡车装置,其安装、使用、维护、试验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自行设计的各种挡车装置都必须进行现场试验,同一种挡车装置当使用条件发生改变时,要重新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以上试验要做好记录并保存。 下山掘进时,除上车场按上述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工作面的上方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下放车辆时方可打开,挡车装置应随掘进工作面前进而移动,挡车装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在作 17 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挡车装置要指定专人操作。 十四、倾斜井巷上下变坡点处 的轨道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变成弯道(垂直弯道)。 十五、斜巷内运输车辆脱轨后复位正轨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得摘钩处理,不得用提升绳强拉硬拽。 十六、具备条件的斜巷下部车场应安装调度绞车,不准以过放牵引绳的方法调度车辆,以防松绳过多造成事故。 十七、保险装置 斜巷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斜巷中部要严格按要求加装超速捕车器(自动防跑车装置),对较长的斜巷应设多挡防跑车装置。 斜坡运输必须具备“四保险”“三固定”。 四保险”即保险 闸、保险硐、保险杠、保险绳;“三固定”即开车司机固定、检修工固定、信号工固定。 各种防跑车装置除能保证拦截矿车外,并能拦截阻挡材料车和平板车,各种防跑车装置与各种车辆撞击部位不得小于 200mm。 各偏口及下车场应设置保险硐,高度不得低于 ,宽度不得小于 ,深度不得不小于 ,信号操作按钮应装在保险硐内。 常落式保险杠及自动防跑车装置的保险杠一律为梯型,梯型中间净宽为 300~ 400mm,长度为吊挂高度的 倍(用钢轨或工字钢加工制做),梯型保险杠上端应有固定点与轨道垂直,防止落杠 后发生偏斜。 自动防跑车装置,梯型保险杠和小保险杠之间应用钢丝绳,不准 18 用铁丝代替,更不准使用破股钢丝绳。 所有保险杠、保险闸、保险门、阻车器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采掘区队使用的单杠必须加滑轮,用钢丝绳牵引,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才能由弯道工拉起,松手自动落下,不准用手搬动在轨道上操作,严禁提前或同时拉起保险设施,更不允许不使用保险设施。 各种保险装置均应专责到人,悬挂责任牌,每班开车前由当班检修工进行一次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矿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保存。 采用门式保险杠时,也必须是常落式门框固 定牢靠,埋入深度在坚硬的岩石上不得小于 ,上顶顶板并有戗柱。 每条斜坡道运输必须有长度合适的保险绳,保险绳要用新绳,不得生锈和断丝,不准用主绳串长代替保险绳,并专责到人,每班有把钩工负责进行检查。 十八、信号和照明 斜巷提升运输必须设立提升信号,信号统一规定为:一下停、二下提、三下松、四下慢提、五下慢松,乱铃为紧急信号,一条斜巷有数个偏口时,信号要有明显区别,并写在信号盘上。 斜巷要用声光兼备与按钮为一体的综合电铃。 信号盘要装在硐室的适当位置,便于信号工操作,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并 悬挂责任牌。 斜巷信号要由下平台发至上平台,再由上平台发到绞车司机,严禁由下平台直接发至绞车司机,上平台需要下放车辆时,要先向下平台发信号,得到允许后才能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严禁司机兼任信号 19 工。 、变坡点及偏口,必须设警戒红灯。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条罚责任单位 500 元,责任人 50 元,单位主管、 机电负责人各 30 元。 20 众维煤矿 小绞车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一.小绞车指用于轨道运输的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 (不含 )以下的绞车。 二、小绞 车的安装: 及以上小绞车安装在专用硐室内,硐室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品,绞车一律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 25KW 以下小绞车使用期三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混凝土固定,使用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临时性小绞车,可采用压柱、戗柱或锚杆固定(特殊情况,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混凝土应打在巷道底板上,其深度不得小于 1m,用 25mm 的地脚螺丝 4 条进行固定。 、戗柱固定的绞车,应设四根压柱、两根前戗柱,但柱不得妨碍司机视线和操作,柱必须采用木柱,并直径不得小于 180mm。 ,锚杆要固定在坚硬的底板上,杆体直径不得小于 20mm,深度不得小于 ,地基螺栓应用双帽紧固。 4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250mm,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 1m2 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 (特殊情况,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绞车钢丝绳要缠绕整齐 ,不能爬绳、挤绳、咬绳。 ,必须经机电科审定。 三、 小绞车使用 21 小绞车使用要做到“八不准”:①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使用;②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不准使用;③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不准使用;④小绞车司机未持“两证”上岗不准使用;⑤在使用前未对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过卷、过放保护、防跑车保护等)认真检查记录,不准使用;⑥非绞车司机不准使用;⑦钢丝绳在 20m 以内有 2个或 2 个以上接头不准使用;⑧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检修、操作要求,不准使用。 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七不开”。 即:无证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 、断丝、磨损超限,上垛现象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辆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 多部绞车接力运输时,各绞车信号系统不得串联,严禁同一轨道线路作业区间两部绞车同时进行运输作业。 严禁 在任何情况下放飞车,不带电下放车。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采用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 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 绞车安装地点不得有淋水和积水,严禁闸上有油水和其它杂物,周围要清洁,闸下方不得有任何物品。 严禁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 回柱。 绞车生根绳直径不得小于 毫米,接头处不得小于 5 付绳卡,用不少于两根锚杆固定,严禁固定在棚腿上。 1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量,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不 22 少于两付卡子,并且有松动圈,绞车滚筒上应留有不少于 5 圈的余绳。 1小绞车司机必须经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四、 小绞车管理 严格执行领用审批制、安装验收制、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执行“申请”制。 各队必须建立正规的小绞车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小绞车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标明巷道名称、 地点、型号、编号、规格、容绳量、拉车数、使用单位、维护人,同时要张挂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小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牵头办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条罚责任单位 500 元,责任人 100 元,单位主管、 机电负责人各 50 元。 23 众维煤矿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管理制度 新钢丝绳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验收合格证等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否则不准使用。 保存期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直径在 18mm 以下,出厂证 书齐全而外观检查又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经试验。 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试验一次,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各种钢丝绳在一个捻距之内断丝超过 8 丝(含 8 丝)的必须更换。 钢丝绳直径缩细 10%必须更换。 钢丝绳受到猛力时(如掉落、突然停车),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死弯、破股、挤伤、锈蚀、点蚀有麻坑形成钩纹等均不得使用。 钢丝绳必须由维护工每天检查一次全绳,把钩工负责检查绳头 15m、保险绳及联接装置,并认真做好记录。 倾斜巷道运输时,矿车之间、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器,并应加保险绳。 矿车的联接装置不得使用其它非专用联接器代替。 1连接车辆时,必须对连接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裂纹变形超限,严重外伤和锈蚀等现象,必须及时更换。 1所有运输提升用钢丝绳都必须使用桃型环, 每个钩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无论主绳、副绳钢丝绳绳卡都不得少于 5 付,且方向同向,间距为 120mm;保险绳绳径与主绳同,保险绳的长度要和挂车数相适应, 24 不得过长。 1钢丝绳的回收:φ 及以下钢丝绳回收率为 60%;φ 以上钢丝绳回收率为 85%。 更换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鉴定批复后方可领用。 ;缠绕较乱造成钢丝绳挤压、严重变形、磨损严重的;钢丝绳在轨道面或不转的地辊上磨擦,使钢丝绳提前报废的;按钢丝绳原值的 1. 5 倍对区队进行处罚,同时罚主管队长、机电负责人 200 元;并且更换钢丝绳费用由该队自负。 钢丝绳拉断的按事故进行追查。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条罚责任单位 500 元,责任人 100 元,单位主管、 机电负责人各 50 元。 25 众维煤矿刮板输送机运行管理制度 刮板输送机安装未达到平、直、稳,运行 时不平稳、晃动的;两个刮板机机头、机尾搭接时,前后交错搭接长度小于 500mm 的;机头最低点和机尾最高点间距小于 300mm 的;带回头煤或没有回煤坑;一处罚 100 元。 行人跨越刮板机处,必须安装行人过桥,否则一处 100 元。 刮板输送机严禁输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 100 元。 刮板机检修,开关未打闭锁、挂警示牌的,处罚 100 元 /项 . 机头架严重变形、开焊不能及时处理的,罚款 100元 /处。 链轮磨损超限、溜槽及连接件开焊断裂不更换的,罚 200 元 /处;中板和底板有漏洞不能及时处理的,罚款 10 元。 运转中刮板跑斜、有跳槽、漂链现象的每次罚 100元。 刮板弯曲变形罚 10 元 /个,刮板缺少罚 10 元 /个、连结环缺少螺栓罚 5 元 /条。 刮板、链条、螺栓方向上反的 10元 /处,刮板螺栓松动或缺少不能及时处理的,罚 5 元 /个;链条扭劲的,一处处罚 100 元。 机尾滚筒转动不灵活、有积水、有积煤罚款 100 元 /处。 机头、机尾及传动滚筒等部位的滚动轴承,应保持润滑良好,缺油罚款 50 元,发现一次无油干磨的罚款 200元,由此造成滚筒损坏的罚款 500 元。 1设备传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的,每处罚款 200 元;积煤 、水埋住电机、减速机的一处罚款 300元。 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差一处罚款 50 元。 1刮板机的减速器、电动机固定部位以及其它部位螺栓必须保证 26 紧固齐全,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罚款 50 元;减速器齿轮箱内应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漏油罚款 50元;减速器内加水罚款 300元 /次;减速器损坏严重的按原值的 1. 5 倍处罚。 1液力联轴节应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塞,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罚区队 200 元、跟班队长及责任人 50元、机电队长 30元、主管队长 20 元;用木棍或其它东西堵塞易熔塞和防爆片的罚区队 500 元、跟班队长及责任人 100 元、机电队长 60 元、主管队长 40 元。 1液力联轴节内加黄油的罚区队 200 元、跟班队长及责任人 50元、机电队长 30 元、主管队长 20 元;加煤泥、沙子的按报废处理,罚区队 2020 元、跟班队长及责任人 300 元、机电队长 200 元、主管队长 150 元。 1液力联轴节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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