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工厂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投入。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费用的提取和财务管理 安全费用按实际安全生产投入需要,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5.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5. 1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5. 2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费用。 5. 3 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5.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价 (评估 )、整改监控费用。 5. 5 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费用。 5. 6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费用。 5. 7 工业卫生设施、设备的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5. 8 工业卫生检测费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5. 9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5. 1 O 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 6.由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每年底提交安全费用的支出情况。 7.安全生产资金的支出,按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由有关领导签字审批后交相关部门实施。 8.对不按本制度使用安全资金或将 安全资金挪用的,公司将做出严肃处理;由此所造成的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 检测、监控、 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防范 重大危险源的 事故发生。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l82182020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泰安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 4.定义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储存有危险物质且危险物 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其危险物质是指“一种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害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 单元的定义是指“一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 (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 临界量的定义是“指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在单元中的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 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 区 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必须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定期进行 评估、 监控。 必须将重大危险源告知从业人员,并让其熟知和掌握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通过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提高预防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要求,做好安全 评估 、监控管理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和 管理 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过程。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 号 )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4.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 4. 1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4.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 4. 3 一般劳动防 护用品是指未列入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5. 1 公司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5.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由 供应部 负责。 5. 3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主管人员应核实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证齐全)。 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6. 1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 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6.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 安监办、运营管理部 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 他部门进行协助。 6. 3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人员有权拒收或要求采购部门进行退货或换货。 7. 劳 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7. 1 劳动防护用品经验收合格,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 7. 2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所有者个人保管。 7. 3 共用的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7. 4 以上人员所保管劳动防护用品,要求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8. 1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ll651)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8. 2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 发放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 8. 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超出正常发放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生产副总审批后,由劳动防护用品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 8. 4 在事故抢险及其他特殊应急的情况下,仓库保管员有权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先发放后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其发放工作。 8. 5 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8. 6 工会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9.防护用品的使用 9. 1 一 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厂级由 安监办 负责,车 间 级由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 9. 2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9. 3 有关职能部室、工会、车间、班组等有关人员,应经常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 4 劳动防护用品清洗时不得与其它物品一起清洗,杜绝和儿童衣物一起清洗。 1O.劳动防护用品报废 1O. 1 个人拥有 所有权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个人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决定,职能部室、工会、车间、工段、班组等有关主管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有权强令其报废。 1O. 2 共用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车间、部室、班组的负责人,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由仓库保管员鉴定并收回。 lO. 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须经车间、 安监办 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鉴定后方可报废。 生产安全 事故 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事故管理 ,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事故分类 4. 1 伤亡事故:员工在生产活动、企业基建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受到基建、生产潜在的或突发的危险因素的作用,身体的某些组织受到损伤或者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至不得不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 休息满一个工作日以上 (包括一个工作日 )的事故。 4. 2 质量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材料、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物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质量事故。 4. 3 交通事故:凡违犯公路、铁路运输管理规定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撞、翻车,撞轧伤人以及车辆装载货物因事先检查不周而在运输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的事故。 4. 4 火灾火警事故:凡发生着火,造成国家财 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称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大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称为火警事故。 4. 5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变化,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4. 6 破坏事故:凡属人为蓄意制造的造成一定损失的事故。 4. 7 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到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 4. 8 未遂事故:凡因操作不当,防护不周等原因,己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但所幸发现及时,得以避免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4. 9 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 指标、工艺操作规程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跑冒,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 4. 10 设备事故:各种生产设备 (包括生产、储存、动力供应和机、电、仪设备,管道、厂房、建 (构 )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减产或停产事故,均称为设备事故。 4. 11 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等各种有毒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 5.各类事故管理分工 5. 1 人员伤亡事故、爆炸、火灾事故由 安监办 负责管理; 5. 2 生产操作事故、设备事故由生产分厂负责管理; 5. 3 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科负责管理: 5. 4 基建质量事故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5. 5 破坏事故、盗窃事故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5. 6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部负责管理; 5. 7 自然事故、未遂事故根据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6.事故分级 6. 1 微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l 千元以上 l 万元以下。 6. 2 一般事故 6. 2. 1 按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l 万元 (含 l 万 )以上, lO 万元 以下。 6. 2. 2 按工伤事故:轻伤事故 6. 3 严重事故 6. 3. 1 按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lO 万元 (含 10 万 )以上, 50 万元以下。 6. 3. 2 按工伤事故:重伤事故或 3 人以上轻伤事故或多人中毒事故。 6. 4 重大事故 6. 4. 1 按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 (含 50 万 )以上, 100 万元以下。 6. 4. 2 按工伤事故:死亡 l 一 2 人的事故或重伤 3 人以上的事故。 7.事故报告 7.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 7. 2 发生微小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同时向 安监办 报告。 7. 3 发生一般事故,除按上述程序报告外,单位主管领导应立即报告 安监办 和分管副总经理。 7. 4 发生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后,除按上述程序报告外, 安监办 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伤亡情况 )报告公司领导 ,并在 1 小时报告青春创业开发区和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8.事故调查 8. 1 微小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或由职能部 (室 )组织有安全、技术、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 2 一般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组织 安监办 、生产分厂、企管部、工会、人力资源部以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 3 严重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组织分管经理、企管部、 安监办 、生产分厂、工会、人力资源部以及相关专业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 4 重大事故报告市安监局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组织调查,企业应积极协助调查。 8. 5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8. 5. 1 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8. 5. 2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8. 6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8. 6. 1 查明事故发生的 原因、过程和损失情况 8. 6. 2 确定事故责任者。 8. 6. 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8. 6. 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 7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部门资料,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配合提供。 8. 8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对事故的分析和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应在召开的事故分析会上进行通报,并通过会议取得结论性意见。 如有不同结论意见,微小事故、一般事故,由 安监办 出结论;严重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裁决;给责任人行政处分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批准,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规定时限。 8. 9 事故分析会 8. 9. 1 微小事故分析会:由事故所在单位。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