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精品文档内容摘要:
格; 2. 强制性条文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其它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 3. 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 整改项目应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 有抽检要求的项目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 4. 竣工验收时,应提交整改方案和结果报告。 检测机构应按 GB 50339第 条规定填写检测记录和检测汇总表。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竣工验 收必须在通过系统检测之后进行。 系统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 2. 系统运行有完整、健全的管理制度,人员经培训到位,可独立上岗; 3. 工程竣工验收文档资料完整; 4.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 规定的设计要求,感观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5. 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检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后验收前,会同监理单位将智能建筑系统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交给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 工程合同、规划 、设计等技术文件; 2. 工程设计、施工的变更、审核文件; 3.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报告、记录; 4. 产品、设备、软件、接口、系统等的测试、检测、检验、认证报告和记录; 5. 系统的技术、操作、维护手册; 6. 工程竣工图,及设备、器材明细表、安装明细表等竣工文件; 7.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量分类统计表; 8. 重大施工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 9. 全程监理文件;。 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 1. 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2. 本章第 求全部符合,为竣工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 各子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系统和子系统,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方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 整改后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系统和子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应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参照 GB 50339 附录D的表 、。 工程移交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整改措施后,可以移交建设单位或 使用单位, 并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系统操作、保养、管理等制度;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建立、落实售后维修服务制度。 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在智能建筑系统投入正式运行前,将竣工资料,连同整改落实措施等提交给使用单位。 涉及机密级以上的竣工资料,应按国家保密规定拟定涉众范围。 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并将知密面控制在批准范围。 4 通信网络系统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系统中的通信网络 系统及其与公用通信网之间接口的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 本系统包括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子系统及相关设施 ,其中通信系统包括语音交换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公共接入网系统。 本系统所涉及的机房环境、安全检查和安装工艺的检测验收应符合本细则第 10章、线缆敷设应符合第 8章 的相关规定。 智能建筑内安装的通信设施的系统检测、验收,其重点是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各项功能、性能指标及与公用通信网的相关业务接口。 通信网络系统线缆的敷设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 光缆及对绞线缆的敷设应符合本细则第 8章的要求; 2. 语音通信线缆的敷设应符合《城市住宅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 YD 5048的有关规定; 3. 同轴线缆的敷设应符合《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0的有关规定。 系统检测 通信网络系统工程实施应按本细则。 通信网络系统检测由线缆通断检测、初验检测和试运行验收检测三阶段组成。 1. 线缆通断检测; 2. 初验测试:硬件通电、可靠性、接通率、基本功能等的检测; 3. 试运行验收检测 :联 网运行、故障率等的检测。 系统试运行验收应从初验检测合格后开始。 试运行的周期可按合同规定执行,也可根据约定参照本细则。 通信网络系统工程的测试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规范 )、工程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其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操作程序及步骤、性能指标等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信网络系统接入公用通信网的传输速率、信号方式、物理接口及通信协议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规定。 对通信网络系统进行通电检查、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等内容的检测应在不同的阶段进行。 其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和系统检测的内容可参照 GB 50339的。 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输出电平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3. 电视图像的主观评价应不低于 4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表 分值 图像质量评价 5 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4 图像上有稍可察觉的损伤或干扰,但不影响观看效果 3 图像上有明显察觉的损伤或 干扰,影响观看效果 2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严重,影响观看效果明显 1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 HFC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分别对正向和反向进行测试。 正向传输测试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传输测试侵入噪声、脉冲噪声和反向隔离度,参数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检测系统的数据通信、 VOD、图文播放等功能; 3. 具有可寻址路权控制及上行信号汇集均衡等功能; 4. 检测系统的频率配置、抗干扰性,其用户输出电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邻频系统可取 70177。 5dBμ V; 2) 采用邻频传 输的系统可采用 64177。 4dBμ V。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安装质量及输入输出不平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之间阻抗匹配合理; 2. 放声系统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3. 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通过对响度、音色和音质的主观评价,评定系统的音响效果; 5. 功能检测包括: 1) 满足设计功能; 2) 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共用设备时,消防广播应具有最高优先权。 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 3) 作为紧急广播功能的功率放大器应采用 冗余配置,并在主机故障时,按设计要求能自动启用备用机; 4) 公共广播分区控制的,分区的划分不得与消防分区产生矛盾。 竣工验收 通信网络系统工程验收一般分为随工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凡经过随工验收检查和初步验收合格并取得鉴证的,在工程总验收时一般可不再进行检查。 通信网络系统 的竣工验收应根据本细则 的规定完成 试运行后进行。 通信网络系统 的竣工验收应根据系统设计 、 施工的批准文件和本细则。 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系统中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AS)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对智能建筑 (群 )内各类机电设备进行监测、控制及管理,达到安全、可靠、节能和集中管理的目的。 系统监控对象主要有建筑电气、给排水与暖通、防灾、电梯和自动扶梯等系统及设备。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实施前, 应按本细则 、 有关要求做好施工准备,完成与建筑、电气、管道、通风、装饰等专业的接口工序交接。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工程与其他系统或设备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信息采集或联动控制时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方案充分论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以确保实施。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变更应按本细则的 执行。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所涉及的产品、设备、材料,应根据系统设计和使用环境的要求选用,其质量应符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中。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隐蔽工程的实施应符合本细则 的有关要求。 建筑设备监 控系统工程涉及设备安装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的有 关规定, 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的取原部件的焊接作业,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地系统和防雷设施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符合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 50306及本细则第 10章的有关要求。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的施工条件应符合 GB 50339 中,有特殊要求时应与其他专业及时协调。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的 施工及施工质量管理除执行本细则 ,还应符合 GB 50339中。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的调试工作按预先编制的调试方案、点数表和控制功能要求进行,按“先硬件、后软件;先精度、后功能”的顺序进行调试: 1. 传感器精度测试。 使用程序和手动方式至少在其量程范围内检查三个测点 (如全量程的 0%、 50%、 90%),记录计算精度,要求达到该传感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精度要求。 标定校准的仪器精度应至少高于传感器标称测量精度一个等级。 对采用通讯方式获取设备运行参数的,须逐个校核需要监测 的参数; 2. 控制设备及执行器性能测试。 包括控制器、电动风阀、电动水阀和变频器等。 主要测定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正确性。 至少测试核对动作范围内的三个测试点 (如 0%、 50%、 90%)处与控制指令的一致性及响应速度。 测试结果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及控制工艺对设备性能的要求; 3. 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点及启停控制点的测试。 可用现场模拟方法来检查控制系统对状态监控的真实性,在手动状态下检查设备的远程控制功能,对上述测试结果分别记录响应时间。 对采用通讯方式实现设备控制,还须逐个校核控制点的正确性; 4. 新风空调机温湿度 、热源和热交换、旁通压差等设备的静 态和动态控制性能可采用记录被控变量在阶跃给定的时域响应曲线来判定,应根据阶跃响应曲线制定控制策略和整定控制参数,使阶跃给定的系统动态响应曲线不发散或等幅震荡, 稳态误差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 5. 对于系统根据空调负荷进行台数控制的功能,在无法实现测试条件时,允许通过人工模拟负荷变化来进行调试; 6. 对于上述 5 项内容的调试,因冷热源系统的设备运行受气候环境条件影响较大,一般宜在满足冷空调运行条件时进行并在空调制暖运行时对主要功能和控制性能进行验证。 系统检 测 系统检测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全套工程技术文件,包括系统最终的软件备份、操作说明和自检调试报告等。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 检测项目为:冷热源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电梯与自动扶梯监测、给排水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间的通讯接口功能、中央监控工作站和操作分站、系统可靠性、系统实时性、现场设备安装质量和系统可维护性等项。 建筑设备监控 系统的检测及其抽样方法、检测条件和要求参照 GB 50339的。 检测结论与处理。 检测结论按本细则的。 竣工验收 建筑设备监控 系统的竣工验收 应根据本细则 的规 定完成试运行后进行。 建筑设备监控 系统的竣工验收应按照 GB 50339中 、。 6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和竣工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方案的确定 应符合本细则 ,检测必须执行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内容应逐项实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系统检测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实施,系统应达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所规定的指标。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必须是独立的系统 (包括独立的线 槽、桥架、管线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 必须符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中 表 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接地 必。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精品文档
相关推荐
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 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 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 *; 4)制冷剂或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和压力测量 *; 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 *; 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 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 *; 8)故障报警; 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注: *仅限于制冷系统控制器能与 BA 系统以通信方式交换信息时实现。 3
加工的方式多种多样,一个冲压件往往需要经过多道工序才能完成,因此,编制工艺方案时,必须考虑是采用单工序模分散冲压呢。 还是将工序组合起来,选用复合模或连续模生产。 一般来说,这主要取决与冲压件的生产批量、尺寸大小和精度等因素。 生产批量大,冲压工序应尽可能地组合在一起,进行复合模或连续模冲压;小批量生产,常选用单工序简单 模。 但对于尺寸过小的冲压件,考虑到单工序模上料不方便和生产率低
8) 对口焊接前除去坡口及离坡口 1015mm 范围内锈蚀油脂等杂物,对口间隙保持均匀,严禁强力及膨胀对口。 焊接后按检验规定要求进行无损探伤。 9)在承压部件表面,不得任意焊接铁件,焊接时必须征得主管技术人员的同意。 割除临时铁件时,不得伤害管子母材除特殊部件需割光磨平外允许残留 1015mm。 10)对于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签证工作。
住宅小区总线联网报系统设计方案 Http: // TEL:075584717770 FAX:075584717800 12 以色列 EL 双源红外探测器 ( EL55) 新颖的流线型设计 14x14 米范围 出色抗干扰能力 达到 30 伏 /米从 30兆赫到 1000 兆赫 完全被保护和密封的光学镜头,防蚊虫干扰 带有简易安装锁,便于施工 自动间隔脉冲计数 ESD、抗电击和手机干扰能力
工程勘测完毕后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准备好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施工图纸,以及一切工程准备工作(如搭建临时设施,吊齐机具)。 一旦进场后,需科学的安排施工进度,并积极与业主和土建方取得配合,避免人员安排和工序安排的不合理情况出现。 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工程现场会,由总指挥主持,特殊情况下由项目经理主持,及时调整人员安排 ,合理化安排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