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流程汇编内容摘要:
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十条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由直接上级同意),不能安排休假的要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发放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其它假期均包括星期六、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二条 请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依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 11 否则以旷工论处。 (一)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 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代理人依照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二)集团公司总部员工请假三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三日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条》由人力资源 中心 留存;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三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日以上由分管总裁审批,《请假条》由人力资源 中心 留存; (三)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 30 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45天。 第十三条 续假与销假 因特殊情况,假满而不能到岗工作,必须按管理权限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请假后提前返回工作岗位,应办理销假手续,考勤管理人员签字认同,否则视为请假。 未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出差 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出差公务派出单》。 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出差经部门经理批准,人力资源 中心 审核、备案。 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三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 中心 备案;超过三日,由分管总裁审批;总监以上人员出差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有关人员统一到人力资源 中心 办理手续。 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必须办理销假手续,由考勤管理人员签字认同,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差旅费用。 12 第三章 加班管理 第十五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外,休息日确需加班的,按国 家法定标准发放加班费,但必须提前经部门经理申报,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人力资源部 门 备案。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六条 凡违反第三、四、十二(二)(三)、十三、十四、十五条例者,每发现一次,中高层以上人员罚款 500元,中层管理人员罚款 300元,一般管理人员罚款 100元,部门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的现象,从违纪人员所在部门本季度绩效考核成绩中扣除 10 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各经营实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方案 ,但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13 亿利资源集团各类假别假期标准及请假条件 假别名称 给假日期 请假原因 应缴证件 备 注 事假 1 天 /月 因事必须 本人处理 事假不能提前预请,过期不补。 年累计超过 10 天(含 10 天)不予请探亲假;超过 15 天(含 15 天)者不得参加任何奖励评比; 按正常工资支付 病假 按《劳动法》标准 给予 因病必须 治疗及休养 指定医院 诊断书 待遇按劳动部门鉴定委员会规定给付 公假 6 天 /年 自学考试 通知书或 准考证 不包括脱产面授; 按正常工资 支付 探 亲 假 10 天 /年 20 天 /年 20 天 /四年 探父母 探配偶 探父母 未婚 已婚 已婚 目的地距离工作处所 100 公里以上的给 1 日路程假。 目的地距工作处所 400 公里以上的,给 2 日路程假。 交通不便地区由部门负责人视实际情况酌情延长; 探亲假不能提前预请,过期不补; 给假不包括路程假; 按正常工资支付;路途中的车船费、硬座费用公司报销 工伤假 经劳动行政部门鉴 定委员会确定 因执行工务受 伤 企业或部门负责人证明;指定医院诊断书 按国家相关法规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婚假 3 天 本人结婚 企业或部 门负责人证明 晚婚 7 天; 路程假另加; 按正常工资支付; 路途中的车船费用员工自理 产假 90 天 本人分娩 准生证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或难产增加 15 天; 女工怀孕 4 个月流产,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 怀孕在 4 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 天产假(但须出示医院证明); 4; 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予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假 3 天 父母、配偶、子 女 企业或部门负责 人证明 按正常工资支付; 路途中的车船费用员工自理 哺乳假 孩子满周岁前每天 1 小时的哺乳假 出生医学证明 按正常工资支付 护理假 5 天 配偶分娩 出生医 学证明 按正常工资支付; 路途中的车船费 由员工自理 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 5 天;已满 10 按正常工资支付; 路途中的车船费 由员工自理 14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 10 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 15 天 15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待岗对象 第二条 集团公司、五大经营实体实施业绩考核后,出现下列情况: (一) 部门绩效考评成绩连续三次排在末位,重新竞聘后未能上岗的员工; (二) 年度内有三次绩效评分为不合格(总得分 60 分以下)的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三) 绩效考评成绩连续三次评为需改进的员工; (四) 绩效考评成绩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员工。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五大经营实体实行竞聘上岗后未能上岗的员工; 第四条 不包括依法裁减人员。 第三章 待岗人员安置程序 第五条 以上第二、三、四条所述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均可根据相关程序交由人力资源中以和各企业人 力资源部门(分级)统一管理,人力资源中心及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待岗人员的培训再上岗、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第四章 待岗人员待遇 第六条 待岗人员的待岗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待岗期间工资按 16 原标准发放,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缴纳。 第七条 待岗期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待岗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待岗人员培训后对推荐岗位不满意或不接受培训者或培训不合格的,即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末位淘汰制度》、《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7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工 效挂钩实施办法 第 一 条 实行工效挂钩的范围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金威建设集团、沙产业 事业部 、煤炭事业部及所属的分子公司(不包括参控股企业和租赁承包企业)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 工效挂钩的形式 集团对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指标挂钩的办法。 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和净利润。 股份公司、沙产业、煤炭事业部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销售收入挂钩; 金威建设集团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净利润挂钩;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工资总额的增减为各经营实体工资增减比率的平均值。 2020年各经营实体的工资总额由任职资格评定结果和上述挂钩指 标结合确定。 第 三 条 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核定的方式 企业新财年工资总额基数 =新财年预算指标 *(上年实际工资总额/上年实际完成指标) : 上年实际完成指标数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经审计)为基础加以核定; 新财年预算指标以企业负责人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 18 上年实际工资总额原则上以上年的应发工资总额为基础,减去实发的全部奖金。 工资总额基数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核定; 经济效益指标每年年初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各经营实体财务部门与总管理处(部)负责核定; 经核定后的人均工资不得超过上 年的 30%;超过 30%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研究确定核定办法; 当市场消费水平和行业经济效益等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上述企业工资总额核定的方式。 第 四 条 企业工效挂钩方式的调整 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后,集团公司对各企业的挂钩工资总额均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核定公式进行提取。 有以下情况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研究工效挂钩的办法: 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新建、扩建项目; 由集团公司批准的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对所属企业经济影响较大时; 由集团公 司决定出台新的工资政策,致使当年新增工资与历史缺乏延续的; 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照上述工效挂钩方式核定工资总额的。 第 五 条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一) 员工工资划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本工资指公司每月给员工发放的固定工资,不受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与员工 19 的月度考勤有关;绩效工资是与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挂钩的浮动工资,一线生产员工按月考核,按月发放;一般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按月评价,按季考核兑现;总裁年度考核兑现。 承担经济指标的企业绩效工资发放的比例为:一季度发放 50%,二季度发放 60%,三季度发放 70%,四季度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平衡后发放(一线人员除外)。 (二) 不同岗位的人员,标准绩效工资所占比例不同: 高管及中高管人员:基本工资占 50%,绩效工资占 50%; 中层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占 60%,绩效工资占 40%; 员工(管理类员工):基本工资占 80%,绩效工资占 20%。 生产工人: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挂钩方式、比例,报集团批准后实施。 第 六 条 年终奖金 当企业超额完成年终目标任务时,发放年终奖。 具体奖金计提办法见各企业目标责任书。 发放年终奖金时,企业经营班子的奖金原则上由上级单位 研究决定分配。 其他人员的年终奖分配原则上由企业经营班子参照集团公司的奖金分配方案自主决定分配。 第 七 条 对于未完成经济指标企业的处理 对于未完成年初所制定经济指标的企业,应按照工效挂钩核算方式扣减其绩效工资总额。 由财务部门、督审委、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企业工效挂钩的年度清算表,由总管理处(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 20 部门会同企业每年进行年终清算。 第 八 条 工效挂钩的审批程序 工效挂钩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不突破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工资总额基数和浮动比例的范围内,总管理处(部)牵头负责组织审批企业工效挂钩的各 项经济效益指标,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审批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及浮动比例。 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出本企业工效挂钩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报集团批准备案。 第 九 条 报表制度 各分子公司必须按总管理处(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所设置的报表认真、如实填写,并及时上报。 各企业财务、人力资源部门应通力合作,加强数字的核对工作,数字必须准确,若发现误报数据,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1000 元;发现虚报数据,第一次罚款10000 元,第二次罚款 20200 元,第三次触电,主要负责人自动离职。 各经营实体于每月发工资前五天 需将工资汇总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在 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第 十 条 实行工效挂钩的其他问题 有些特殊岗位的人员,不能按照工效挂钩的考核办法发放薪酬的,可由企业根据工效挂钩的总体思想制定具体的薪酬考核办法,报集团公司研究批准。 但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必须实行工效挂钩。 21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员工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统一缴纳,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鄂尔多斯地区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 二条 缴纳范围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不包括承包、租赁企业)。 第三条 缴纳对象 (一)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二) 新招聘员工试用期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者,试用期满后开始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三) 招聘录用员工已经在原单位办理了退休、退养等手续的不予缴纳各类保险。 (四) 请病假三个月以内的(包括三个月),单位给予缴纳企业承担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金;超过三个月的,超假期间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五) 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员工社保费用的及时申报及转接工作,不得漏缴,如断缴保费必须及时通知本人。 (六) 凡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对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22 (七)。公司制度流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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