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详细全面版本要点内容摘要:

三、定标程序 (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准备 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3 日内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根据评标报告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 (三)定标会 招标人应自收到评价报告结果起 5 日内召开定标会。 19 (四)定标公示 招标人应在定标会召开后 3 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并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定标记录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和正式成员名单,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20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承包人 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21 附件二: 发包人限定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2 附件三:履约担保格式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 )施工承包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 ),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 (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 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 (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 )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 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 (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 条所称交付是指:。 23 担保人: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24 附件四:支付担保格式 发包人支付保函 (承包人 ):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 )施工承包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 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 达的帐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 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 (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 )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 25 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担保人: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 26 附件五:质量保修书格式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办公楼修缮(消防工程) (工程名称 )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土建、安装等规定的保修工程内容。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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