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管理模式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制成品补税问题内容摘要:

保税进口本身即会节约企业大量资金成本。 二、手册管理的实际要求与加工贸易税法本意的偏离 国家为推行产业政策而实行加工贸易制度,在税法上,这种制度的实体要求就是“进口原料出口成品”。 但从管理形式上讲,由于加工贸易原料是“保税”进口且必须复出口,因此与一般贸易进口原料相比,企业对保税料件只享有“受限制的所有权”,企业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处置必须符合加工贸易制度的规定,并有接受海关监管的义务。 当前海关的主要监管模式为手册模式,手册管 理模式的特点就是通过核定单耗的办法来核算手册项下保税料件是否进出平衡,即保税进口的原料是否已全部复出口。 这种模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 —— 制成品必须手册项下复出口 —— 否则,海关就无法核定手册是否平衡。 从税法的角度,手册管理模式对加工贸易制成品出口方式的限制是与加工贸易税法本意相偏离的。 这种偏离主要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一) 必须手册项下复出口保税料件制成品 正如上文所述,企业只要复出口了保税进口的料件即满足加工贸易税收制度的实体要件,但为手册管理必要,企业必须在手册项下以加工贸易方式报关出口,而不能自由选择 其它方式报关出口。 (二) 保税料件制成品中的国内增值部分也必须在手册项下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出口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料本身不会增值,这些原料因为掺入了国内辅料、劳动力、机器设备、土地厂房固定资产折旧等价值而增值成制成品。 企业购买国内辅料、劳动力、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土地厂房是需交纳进项增值税的,因此国内增值部分在税法上是国内流通环节更多管理资料请访问冰川主页 —— 欢迎加入社区管理资料交流群( :126342094) 增值,这一部分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可以享受退税待遇的。 所以,在税法上,所谓加工贸易视同关境外流转其实只是进口原料(价值)在境外流转,手册项下以加工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国内增值部分并不是税法上的加工贸易出口,而是一般贸易出口。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制成品必须在手册项下以加工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监管要求实际上是与税法本意相偏离。 不过,在实务中,海关的这一管理要求并没有对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产生冲击,因为国税的出口货物免抵退操作正好纠正了这一偏离。 对于国税而言,企业以何种方式出口制成品并不重要(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操作并不区分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国税关心的是企业的真实进口保税料 件的价值(经海关手册核销确认)。 国税是按企业的月度(当期)销售总额(内销 +出口 进口加工贸易料件价值)减去进项总额(国内采购 +一般贸易进口)来核定应纳税的;按企业当期出口(不论是一般贸易还是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来核定退税。 国税的做法其实恢复了税法的本意,国税在(受增值税法拘束的)流转总价值中直接扣除所进口的保税原料价值,即仅是加工贸易制。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