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协议内容摘要: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 七 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 八 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1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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