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讲稿内容摘要:

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2) 所接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三、 开标、评标、定标阶段的工作(一)开标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四十九条、《建设部89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的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所有发包、采购活动,均应当进入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开标会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及《建设部89号令》第三十四条均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为了保证开标的公正性,招标人可邀请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 开标时首先由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真实身份和有效证件进行查验,由招标人和各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书的包封情况。 经确认有效的投标书,按抽签次序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及其他主要内容,设标底的同时宣布标底。 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应作好记录,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开标全过程,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标书,不进入评标:(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的;(2) 投标文件各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未随投标文件提交合法、有效并符合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修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未签字或盖章的;(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 投标人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个为准的; (6)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二) 评标1. 开标会议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和专家组成,人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时主要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甘建建(2000)323号文件及甘建建(2001)109号文件《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及《修改实施细则的通知》。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及《建设部第89号令》第三十六条均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得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评标工作。 (1) 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详细、认真审查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文件。 (2) 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防止重价格、轻技术或重技术、轻价格的现象。 (3)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内容公平、公正的进行评审。 (4) 认真整理评审意见,做好评标记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1) 开标前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有随机抽取的专家参加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客观、公正的进行系统的初步评审和比较,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委会仍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一步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审、比较(即详细评审),最终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后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12号令第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以上规定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精神制定的。 (3)1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初步审查时发现以下情况,作为废标处理或否决其投标:①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标底,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③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④ 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⑤投标文件发生重大偏差之一的。 下列情况属重大偏差:a 未提供投标担保或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b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c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d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e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f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g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12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细微差别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以上规定,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结束前对细微偏差予以纠正。 (6)12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详细评标方法 经初评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商务部分主要审查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价依据进行报价;其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底于工程成本;报价数据是否正确,如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按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其投标报价并经投标人确认。 技术部分主要评审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可靠;现场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可靠;主要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配备与供应是否与进度计划相适应;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资质是否能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等。 审查工程质量、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企业财务状况、设备情况、人员素质情况等综合实力和企业信誉以及业绩情况。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它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需提出一份“标价比较表”,表中应写明投标人的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标价比较表”与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一起提交招标人。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推荐为中标人。 ②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这种方法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比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量化指标应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应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需提出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表中应写明投标人的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综合评估比较表”与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一起提交招标人。 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投标,应推荐1-3名为中标后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 定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和《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条、《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时限,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名单,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以内确定中标人。 《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五十六条新规定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和《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九条、《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报告五日内未通知有违法行为时,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底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定合同的条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九条、 《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六十二条、 《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七条、甘肃省甘建建[2002]164号文第七条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签定合同。 并规定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按照《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八条、 《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精神,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按照《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五十条、 《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精神,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合同,要赔偿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中标人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对招标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例1]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下述问题,请分别判定属什么行为。 将应依法招标发包的项目直接发包;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要求招标单位只能将项目交给本地区本部门的单位;投标人彼此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价投标价;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虚报资质等级;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将一个整体划分为多个项目,化整为零,使每一个合同金额都低于强制招标项目的金额标准;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不即刻开标,在开标前一段间隔时间内协助某投标人更换标书,更改报价;采取挂靠甚至直接冒名顶替的方法,以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投标;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操作,决定取舍;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本地区的企业。 答案:6 是规避招标行为。 10 是地方保护、部门垄断行为。 9是串通投标行为。 8是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四、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 建设部教材P34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第一节施工招标概述一、施工招标的特点发包的工作范围明确:一般大都是土建及水暖电通风安装;设备安装;发包的工作内容具体:在招标范围内,那些工程内容报价,那些工程内容不报价,以及因图纸不明确所做出的暂定作法和使用新材料的暂定价格等均在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中作了详细的规定。 施工招标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充分反映投标人之间是在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方面进行竞争。 二、 合同包(标段)的划分划分合同包(标段)应考虑的因素 为了增强投标的竞争性,使发包人最终选择到有能力的承包人承建工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取得最合理的报价,发包人可依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将全部工程划分成几个单位工程和特殊专业工程分别进行招标,划分标段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 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将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分别招标;(2) 施工现场条件:现场划分后各承包人在施工中尽可能避免平面或不同高程作业的干扰,创造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环境,保证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3) 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各标段报价承包人都要考虑施工准备、施工干扰影响等的费用。 大型复杂工程有能力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较少,总承包单位在报价中要考虑分包管理费,增大了报价。 (4) 其他因素影响:影响因素很多,如资金筹措到位的时间、施工图完成的时间等。 合同包(标段)的划分 建设部教材P71三、 招标方式的选择 依据本教材第一章第二节“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方式”内容四、承包方式的确定 建设部教材P71五、 发布招标信息 在确定了合同包(标段)、招标方式,并做好了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招标备案资料已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已具备了招标各项条件时,即可发布招标信息。 1. 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1)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先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按规定日期密封后送至招标人,招标人经评审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并及时向投标申请人通知评审结果,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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