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商扶贫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 3. 建立普通高中结对帮扶。 各市统筹安排区域内优质高中分别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建立 市 县 结对帮扶机制。 (责任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精准实施县级中专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富民中的中坚作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每个贫困县办好 1 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到 2020 年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 (责任单位: 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改革专业设置。 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贫困 县中等专业学校办好 1- 2 个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骨干专业、 1- 2 个适应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涉农专业,努力办好 2- 3 个服务农村新生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富民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需要的特色专业。 (责任单位: 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行业性职教集团自治区重点产业全覆盖、区域性职教集团 14 个市全覆盖。 鼓励职教集团积极吸纳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为成员单位,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责任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 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基地建设。 面向全区建立 40 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 5.建立职业教育结对帮扶。 支持高职院校和城市职业学校通过管理、课程、师资、设备 四下乡 对口帮扶贫困县中职学校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合作招生等,力争对口帮扶县全覆盖,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奖补。 (责任单位: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精准实施高等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扶智富民中的作用。 1.加大对贫困地区高校支持力度。 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开展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及相关平台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高校申 报开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的新专业,积极扶持贫困地区每所高校建设1- 2 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增加贫困地区高校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配额,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 2.扩大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国家重点高校本科第一批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在定向生源不足情况下酌情降分录取本科第二批考生。 区内本科第一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每年增幅不低于 1%。 贫困地区考生继续享受现有高考加分政 策。 (责任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3.加大贫困地区专项人才培养力度。 扩大招收民族预科生规模,201X 年增加 20%招生计划,招收 1200 名预科新生,并视生源情况逐年增加计划。 在高等学校招收民族班,每年招收本科生 1200 名左右。 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年招收博士、硕士生300 人左右。 (责任单位: 教育厅、财政厅) 4.充分发挥科技平台扶贫作用。 每年举办高校科技服务地方新发展活动,支持高校与贫困地区在产业、行业技术深度合作,建立涵盖科技帮扶、科教培训 、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的多元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 教育厅) 5.落实高等教育结对帮扶和继续教育结对帮扶。 落实国家统筹安排的东部地区开放大学 一对一 对口帮扶片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点),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开展公益性继续教育。 打造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开放大学升级版,为贫困县每一个贫困村培养若干后备干部、创业青年和致富带头人。 (责任单位: 教育厅) (六)精准实施特殊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 1.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统 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贫困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扩建等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和康复设施配置的支持力度。 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支持未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县加快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 (责任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残联,各县人民政府) 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 201X 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每生每年 6000 元。 (责任单位: 财政厅、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实施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建设试点项目。 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遴选若干所中高职学校作为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基地学校,对其校园和实训基地进行适合残疾学生入学的设施改造,为其配备职业教育的设备,提高贫困地区残疾青少年职业能力。 (责任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残联) (七)精准实施学生学业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学生无障碍上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应助尽助。 1.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在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档资助,对特困生给予重点资助。 (责任单位: 教育 厅、财政厅)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 15 年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责任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 3.将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国家资助体系。 (责任单位: 教育厅、财政厅) 4.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历教育扶持政策,实行 雨露计划 扶贫助学补助应补尽补。 (责任单位: 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 5.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确保精准就业。 区内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进行 一对一 帮扶,落实至少 一次个体咨询、一次优先、一次技能培训、一项就业补贴 等帮扶措施,举办专场招聘会,优先向合作单位重点,确保其顺利就业。 (责任单位: 教育厅,全区各高校) 6. 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帮扶。 依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与片区农村贫困学生建立 一对一 结对帮扶。 (责任单位: 教育厅)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志愿者与片区贫 困学生建立 一对一 结对帮扶。 (责任单位: 团区委)县级统筹建立校长、教师 一对一 对口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 各县人民政府) (八)精准实施教师队伍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培养造就 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的好老师,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1.拓展贫困地区教师补充渠道。 实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专项考试,给予乡镇以下教师岗位适当倾斜。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首先满足贫困地区教师补充的 需要。 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责任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落实贫困地区教师生活待遇。 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自治区统筹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 元标准给予奖补。 依法依规落实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贫困地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责任单位: 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将贫困地区教师住房建设纳入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以乡镇为中心,加快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村教师住房建设。 (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3.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用编。 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将教职工编制从富余地区向紧缺地区调剂,其他系统改革调整出来的事业单位编制优先调剂用于解决贫困地区学校编制紧缺问题。 (责任单位: 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职称(职务)评定向贫困地区倾斜。 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 时给予政策倾斜,论文不做刚性要求,免除外语、计算机考试。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5.推动优质师资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逐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 县管校聘 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 三区 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推动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每年从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及以下学校支教走教。 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责任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6. 教师培训向贫困地区倾斜。 支持贫困县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每年组织自治区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送教下乡。 (责任单位: 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7.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建设 双师型 教师。 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通过多种方式调剂空余编制和岗位用于充实 双师型 教师队伍,逐步提高优秀专业教师、 双师型 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 (责任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编 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一)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逐年完成落实。 (二)加强教育督导检查。 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逐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 不定期开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经费管理、项目进度等专项督导或检查。 (三)加强社会监督。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人民政 府要通过当地媒体、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 十三五 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 201X〕 15 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全区 538 万农村贫困人口、 54 个贫困县(含 天窗县 和享受待遇县)、 5000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实施职业培训、政策帮扶,促进贫困劳动力从体力型就业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外出务工脱贫。 二、政策措施 (一)大力开展各类培训。 1. 职业培训。 将贫困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自治区加大对贫困地区就业资金的扶持力度。 培训后获得网上可查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全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职业技能学历教育。 以贫困户 两后生 为 主要对象,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培养持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双证 型技术技能人才,其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责任单位: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 雨露计划 扶贫培训。 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短期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 业资格证、上岗证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 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责任单位: 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4.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并开展政策扶持与跟踪服务。 每年培训 万人次,累计培训 万人次。 (责任 单位: 农业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扶持就业创业。 1. 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 探索和鼓励开发乡村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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