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组过;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 章 执行董事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如今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工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简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聘任或者公司部门的财务负责人。 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 经理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诀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其它需要明确职权) 第七章 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 1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 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可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列席股东会会议。 (其它需要明确的职权) 第八章 公司对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规定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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