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164号内容摘要:
计算方法: 1.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一般可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 % — %计列。 2.改扩建项目一般 只计拆除清理费。 3.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 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采用以料抵工方式,不再计算拆除清理费。 4.此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第二十九条 工程保险费。 指建设项日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机器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引进设备财产保险等费用。 计算方法: 1.不同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投保险种,根据投保合同计列保险费用。 编制投资估算时可按工程费用的比 例估算。 2.不包括已列入施工企业管理费中的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 3.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也可按下式估列: 工程保险费=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 %~ %) 17 注:不含已列入建安工程施工企业的保险费。 第三十条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指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由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应由建设项目支付的、向安全监察部门缴纳的费用。 计算方法:按照建设项目所在省 (市、自治区 )安全监察部门的 规定标准计算。 无具体规定的,在编制投资估算时可按受检设备现场安装费的比例估算。 第三十一条 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 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 或营业、使用 ) 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初期必备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的购置费用。 包括: 一、生产 准备费。 包括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1.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能力的扩建企业在交工验收前自行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2.生产单位为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以及熟悉工艺流程、机器性能等需要提前进厂人员所支出的 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培训人员和提前进厂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 计算方法:根据培训人数 ( 按设计定员的 60% ) 按 6 个月培训期计算。 为了简化计算,培训费按每人每月平均工资、工资性补贴等标准计算。 18 提前进厂费,按提前进厂人数每人每月平均工资、工资性补贴标准计算,若工程不发生提前进厂费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二、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需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 改、扩建项目所需的办公和生活用具购置费,应低于 新建项目的费用。 购置范围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食堂、浴室和单身宿舍等的家具用具。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购置范围。 计算方法:为简化计算,可按照设计定员人数,每人按 1000~ 2020 元计算。 三、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指新建项目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等的费用,不包括其备品备件的购置费。 该费用按照财政部财建[2020]394 号文件的规定,应计 入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内。 计算方法:可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总额的 1%~ 2% 估算。 第三十二条 联合试运转费。 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 当试运转有收入时,则计列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亏损部分,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费用开支的试车调试费用,以及在试运转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 处理费用。 不发生试运转费的 19 工程或者试运转收入和支出相抵销的 工 程,不列此费用项目。 试运转费用中包括:试运转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消耗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 及其他物品的费用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 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产品销售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燃气工程项目: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燃气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总额的 %计算; 2.供热工程项目: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供热安装 工 程及设备购置费总额的 1%计算; 3.给排水工程项目: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内设备购置费总额的1%计算; 4.隧道、地铁等工程项目:按工程预计试运转的天数计算编 列; 5.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 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执行。 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三条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指建设项目使用国内外专利和专有技术支付的费用。 包括: 一、国外技术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 20 二、国内有效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 三、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 计算方法: 1.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 2.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 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 3.项目投资中只计需在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分年支付的使用费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4.一次性支付的商标权、商誉及特许经营权费按协议或合同规定计列。 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商标权或特许经营权费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5.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变送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如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应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 标业务所需的费用。 包括:编制招标文件 (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 ),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 计算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招标代理服务费标 准计算。 第三十五条 施工图审查费。 指施工图审查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所需的费用。 包括: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查。 21 计算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图审查费有关规定估列。 第三十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费。 指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 政公用设施建没配套费用,可能发生的公用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建设的贴补费用、供电多回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以及绿化工程补偿费用。 计算方法: 1.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计列; 2.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第三十七条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 其费用的内容和编制方法见第四章“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三节 预备费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第三十八条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两部分。 第三十九条 基本预备费。 指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中包括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预算包干费用,其用途如下: 1.在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建设投资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2 3.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 ( 或小组 ) 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汁算方法: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额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乘以基本预备费率 8%~ 10%计算。 预备费费率的取值应按工程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四十条 价差预备费。 指项目建设期间由于价格可能发生上涨而预留的费用。 计算方法: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年份为基期,估算到项目建成年份为止的设备、材料等价格上涨系数,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建设期分年度用款计划进行价差预备费估算。 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如下: Pf =nt tI1[ ( 1+f) t1 1] 式中 : Pf—— 计算期价差预备费; It— — 计算期第 t 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的 购置费用; f—— 物价上涨系数; n—— 计算期年数,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年份为基数,计算至项目建成的年份; t— — 计算期第 t 年 (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年份为计算期第一年 )。 23 第四节 税费、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文件计算。 第四十二条 建设期利息是指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人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即 资本 化利息。 建设期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以及其 他融资费用。 建设期借款利息应根据资金来源、建设期年限和借款利率分别计算。 对国内借款,无论实际按年、季、月计息,均可简化为按年计息,即将名义年利率按计息时间折算成有效年利率。 计算公式为: 有效年利率 = ( 1+ m名义年利率 ) m1 式中 : m — — 每年计息次数。 计算建设期利息时,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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