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附件内容摘要:

证表,由居住地所辖社区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并寄回。 遗属每年进行两次生存认证,分别为 5月 15日—6月 15日及 10月 15日—11月 15日,遗属人员填写异地生存认证表,由居住地所辖社区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并寄回。 在居住地社区进行两次生存认证,分别为上半年 5月 15日及下半年 10月 15日。 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和遗属人员按统一时间,由居住地所辖社区进行认证。 收到参保单位申报(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 材料不齐全,当场告知,并退回材料。 应参保单位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其他表格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审核并办理参保登记 22 2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流程图 承办机构: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 中心 服务电话 : 3024065 监督电话: 3027850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参保单位申报 参保个人(自由职业者、续缴人员)申报 一次性待遇 审核及支付 在职职工个人帐户一次性待遇审核及支付 参保单位或个人申报,提供死亡证明,市养老保险中心审核并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资金。 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一次性待遇审核及支付 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报,提供火化证、身份证死亡证明,市养老保险中心审核并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余额资金。 供养直系亲属 待遇审核及支付 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提供无劳动能力证明,直系亲属证明、经济情况证明,市养老保险中心审核后报人社局审批。 丧葬抚恤费的支 付 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直系亲属提供火化证、身份证、医院死亡证明、领取养老金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市养老保险中心审核并及时支付。 领取养老金资格 生存认证 离退休人员每年 10月 15日—11月 15日在居住地社区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生存认证,遗属每年在居住地社区进行两次生存认证,分别为 5月 15日—6月 15日及 10月 15日—11月 15日。 本地居住 人员 异地居住 人员 离退休人员每年 10月 15日—11月 15日填写异地生存认证表,由居住地所辖社区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并寄回。 遗属每年进行两次生存认证,分别为 5月 15日—6月 15日及 10月 15日—11月 15日,遗属人员填写异地生存认证表,由居住地所辖社区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并寄回。 在居住地社区进行两次生存认证,分别为上半年 5月 15日及下半年 10月 15日。 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和遗属人员按统一时间,由居住地所辖社区进行认证。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材料不齐全,当场告知,并退 回材料。 参保单位报《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花名册》。 首次接续须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并在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定缴费基数。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审核。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审核后填写《个人接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单》。 参保单位和个人持《社会保险缴费结算通知单》《个人接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单》到市地税或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市地税局开具《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 23 2 市本级基本医疗 保险、职工 工伤 保险、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的核定流程图 ( 1)市本级基本 医疗保险 待遇 费用的核定流程图 承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医疗科、居民科、结算科、财务科 服务电话: 0550307600 307504 307600 3075045 监督电话: 05503027850 定点医院网传数据,定点住院医疗费用 汇总 ;参保人员 零星报销材料 收集报送。 不符规定不予办理(告知原因) ( ( 办理 对以上数据、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材料不全要求补齐材料,存在问题的进行 核查 复核人进行复核 审批确认 24 ( 2) 市本级职工工 伤 保险 待遇 费用的核定流程图 风险点 2 承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结算科、财务科 服务电话: 055037504 307600 3075045 监督电话: 05503027850 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参保职工的费用明细清单;参保单位或职工报送相关材料。 不予 受理 (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审核 或登记 审核材料 ,网上确认或录入 复核通过后确认审批 整理归档 25 ( 3) 市本级职工生育 保险 待遇 费用的核定流程图 风险点 2 承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结算科、财务科 服务电话: 055037504 307600 3075045 监督电话: 05503027850 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参保职工的费用明细清单;参保单位或职工报送相关材料。 不予 受理 (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审核 或登记 审核材料,网上确认或录入 复核通过后确认审批 整理归档 26 2 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认定 流程图 承办机构:市人 社监察支队 服务电话: 05503040221 各 县(市)、区上报推荐为市 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认定的相关资料 市级 人社部门依法受理 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照认定程序及规定,广泛征求全市 人社系统及 局 有关部门意见,对有异议的进行审查及复核 及时将拟认定的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根据法定程序作出 市 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认定 及时将认定的单位名单送达各 各县(市)、区 并向社会公布 对有异议的不予认定 27 监督电话: 05503027850 2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流程图 承办机构:规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 05503024998 监督电 话: 05503027850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制定编制五年发展规划工作方案 向 各有关单位和各 县(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征集规划编制意见 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 征求各有关单位及各 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意见, 修改成稿 进行规划文本起草 组织论证 报 市 发改 部门 审核 提请 市 政府研究并印发 初步确定规划目标、项目、任务 28 2 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承办机构: 市 人社 监察支队 服务电话: 05503040221 拒不 履行 拒不 改正 检查发现问题 或 举报投诉 (书面或口头) 符合受理条件,由投诉举报接待室在 5 个工作日内立案 责令限期整 改 结案,建档备查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调查取证( 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30个工作日) 案件处理 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报批 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理 撤销立案 不符合受理条件 告知依法按相关规定处理 告知 陈述和申辩 听证 自动履行 拒不履行 发现不属监察事项,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或告知劳动者向有关部门反映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场责令改正或处罚 存档 催告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 法 履 行 依 法 整 改 转交劳动用工地劳动监察机构 处理 29 监督电话: 05503022665 2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承办机构: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03037644 劳动能力鉴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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