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规范的要求; ( 6)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 7)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 3 管理规定 :业务部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1)主体工程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后,进行竣工测量工作。 (2)由业务部组织 工程管理部 配合进行国土局规划初验,针对国土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工程管理部 负责要求施工总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整改,监理单位及 工程管理部 验证。 (3)当问题整改完毕后,业务部负责再次组织国土部门进行规划复验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电梯、节能、规划、环保、民防、室内环境检测验收:专项工程 施工单位 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XX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1)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专项 工程进行自验收,如自检合格,则由专项工程 施工单位 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初验。 (2)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 工程管理部 督促专项工程 施工单位 及相关 施工单位 进行整改, 工程管理部 负责验证。 (3)初验合格后,由专项工程 施工单位 申请竣工验收,政府相关部门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 (4)验收合格,则由 施工单位 办理相关专项工程验收证明书。 (1)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 工程管理部 负责通知各 施工单位 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由 工程管理部 组织自检,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验 收。 (2) 工程管理部 负责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3)资料验收完毕,由城建档案馆在相关审查记录表中签署意见,用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 4)所有资料按验收意见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并且专项验收证明书都已取得后,由 工程管理部 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所有资料,办理《建设工程验收档案移交书》。 管理规定 ,竣工验收由 工程管理部 负责。 ( 1)完成所有专项工程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 (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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