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内容摘要:

通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讨论、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干部的调整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 条例》执行,各类人才引进及招聘,各类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依法依规执行。 (二 )决策范围 工委班子全体成员为参与集体决策范围。 其中,讨论人事任免的为工委成员 ,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中层负责同志及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三 )决策规则 决策 要 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有计划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决策 要 依据。 决策前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决策 要 民主。 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定需要送审的履行规定送审程序; 决策 要 落实。 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或者专班人员负责落实,并配套相应的督办落实和监督检查措施; 决策 要 备案。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的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书面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 )决策程序 确定议题。 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或相关部办 专班负责人 建议,确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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