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江苏省内容摘要:
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八章 变更、清算 15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 发生 下列变更事项 时 ,需向财政部门备案: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或注册资本; (二)改变公司组织形式; (三)修改公司章程; (四)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五)要求备案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四十七 条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 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 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八 条 小额贷款公司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 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 第四十九 条 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新设的小额贷款公司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 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第五十 条 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重组时,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小额贷款公司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 一 条 小额贷款公司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自愿清算的,由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决议后执行。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应当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 16 第五十 二 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清 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五十三 条 小额贷款公司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 第五十 四 条 小额贷款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九章 财务信息 第五十五 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五十六 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的使用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七 条 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八 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评价制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盈利状 况和社会贡献等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财务评价制度的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第五十九 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 17 慎、合法地保管、使用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小额贷款公司利益。 第十章 罚 则 第六十 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 (二)财务风险控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筹集和运用资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不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的; (五)不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的; (六)不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的; (七)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分配利润的; (八)不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的; (九)不按规定处理 职工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十)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六十 一 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四)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 第六十二 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违法违规 事项,应当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十三 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商业秘密的,依法进 18 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 条 本制度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 附件 二 :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一、为了规范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江苏省境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其他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 算。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20 六、小额贷款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 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小额贷款余额变动表等。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九、小额贷款公司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 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 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 天内 (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 4个月内对外提供。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21 十、小额贷款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一、小额贷款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 ,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 十四、今后国家如有相关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第二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1 库存现金 1012 银行存款 1013 其他货币资金 1031 存出保证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2 应收利息 1103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22 1104 其他应收款 1231 短期农户贷款 1232 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33 短期非农业贷款 1241 中长期农户贷款 1242 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43 中长期非农业贷款 1261 逾期农户贷款 1262 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63 逾期非农业贷款 1271 呆滞农户贷款 1272 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73 呆滞非农业贷款 1281 呆帐农户贷款 1282 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83 呆账非农业贷款 1291 贴现资产 1292 抵债资产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1305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321 代 理业务资产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1601 固定资产 1602 累计折旧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701 无形资产 1702 累计摊销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20 短期借款 2020 存入保证金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2241 其他应付款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24 2501 长期借款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 (股本 ) 4002 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4102 一般准备 4103 本年利润 4104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6011 利息收入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11 投资收益 6301 营业外收入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411 利息支出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601 业务及管理费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6711 营业外支出 25 6801 所得税费用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库存现金。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库存现金。 101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短期农户贷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6 三、小额贷款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3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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