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分类_大纲结构详尽内容摘要:

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 投资收益 ” 或 “ 长期股权投资 ” 等科目。 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 银行存款 ” 科目,贷记本科目。 小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取得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 ” 科目。 实际收到利息时,按收到的金 额,借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按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 投资收益 ” 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债权投资利息。 1131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 “ 预收账款 ” 科目的小企业,预收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 “ 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 “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小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小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 “ 应收票据 ”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企业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 (一 ) 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时,应按照实际 收到的款项,借记 “ 银行存款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 “ 财务费用 ” 科目,按银行借款本金并考虑借款期限,贷记 “ 短期借款 ”等科目。 (二 ) 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即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的情况下,其会计处理为: ,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按照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 折让 (包括现金折扣,下同 )的金额,借记 “ 其他应收款 ” 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 “ 坏账准备 ” 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借记 “ 财务费用 ” 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差额借记 “ 营业外支出 ” 或贷记 “ 营业外收入 ”科目。 “ 其他应收款 ” 科目的金额,应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借记 “ 主营业务收入 ”( 如为现金折扣,应借记 “ 财务费用 ” 科目,下同 )等科目,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 “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科目,按原记入 “ 其他应收款 ” 科目的预计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贷记 “ 其他应收款 ” 科目;企业实际小企业会计制度 科目分类 10 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 “ 其他应收款 ” 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 “ 其他应付款 ” 或 “ 银行存款 ” 科目核算。 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 “ 其他应收款 ” 或 “ 银行存款 ” 科目核算。 如果上述销售退回等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其会计处理应比照本制度中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有 关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 (三 )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则应按本制度中关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四、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 “ 坏账准备 ” 科目,贷 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 坏账准备 ” 科目;同时,借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 1133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 “ 备用金 ” 科目的小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 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一 )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二 )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 )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四 )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三、小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 应比照 “ 应收账款 ” 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14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 三、小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余额 转入应收账款,并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四、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小企业自行确定。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或 +)本科目的贷方余额 (或借方余额 )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小企业会计制度 科目分类 11 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 “ 管理费用 ” 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借记 “ 管理费用 ”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数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 “ 应收账款 ” 或 “ 其他应收款 ” 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 “ 应收账款 ” 、 “ 其他应收款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 ,借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贷记 “ 应收账款 ” 、 “ 其他应收款 ” 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201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小企业购入材料及商品,如果已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或商品等尚未运抵时,应按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科目,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 “ 银行存款 ” 或 “ 应付账款 ” 等科目。 待购入的 材料、商品等运抵企业并验收入库时,借记 “ 材料 ” 、 “ 库存商品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购入但尚未运抵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1211 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 (外购件 )、修理用备件 (备品备件 )、燃料、包装物等的实际成本。 小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备查账簿和有关的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 ) 买价; (二 ) 运杂费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包括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按规定根据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 (三 )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起; (四 ) 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减去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 (五 ) 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 (如关税等 )和其他费用。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购入材料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购入材料成本中。 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材料不能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企业,购入材料支付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第 (一 )项应当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 (二 )、 (三 )、 (四 )、 (五 )项,凡能分清的,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合理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取得并已验收入库材料的账务处理: (一 ) 小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 “ 应付账款 ” 等科目。 原已记入 “ 在途物资 ” 科目的材料或商品,在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 在途物资 ” 科目。 (二 )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 生产成本 ”科目。 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 “ 委托加工物资 ” 科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 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 委托加工物资 ”小企业会计制度 科目分类 12 科目。 (三 ) 投资者投入的材料,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 “ 实收资本 ” 等科目。 (四 ) 小企业接受捐赠的材料,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科目,贷记 “ 待转资产价值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四、发出材料的账务处理: (一 ) 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领用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 “ 生产成本 ” 、 “ 制造费用 ” 、 “ 营业费用 ” 、 “ 管理费用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小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 “ 委托加工物资 ”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借记 “ 营业费用 ” 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借记 “ 其他业务支出 ”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 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 “ 其他业务支出 ” 科目 (出租包装物 ),借记 “ 营业费用 ” 科目 (出借包装物 ),贷记本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 “ 其他业务收入 ” 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 “ 其他应付款 ”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小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 方法计算确定。 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六、小企业出售材料,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 “ 银行存款 ” 、 “ 应收账款 ” 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 “ 其他业务收入 ” 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 “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科目。 月度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 “ 其他业务支出 ” 科目,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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