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影楼员工手册内容摘要:

(1) 了解规定,遵守规定。 (2) 追踪落实执行。 (3) 用成绩说话。 (4) 白纸黑字(有确切的依据)。 (5) 系统化、全盘性的思考,拉紧每一环节,照顾到第一个细节。 4. 创造良性的循环: 全体员工的努力,积极性高 → 好的服务+好的作品 → 顾客满意喜欢来 → 公司生意兴隆, 赚钱 → 有能力提升员工福利 → 待遇好,积极性更高 → 更好的服务 → 更好的作品 → 顾客更 满意,更喜欢来 → 公司赚钱 → 待遇福利更高 →…… 5. 建立相互协助,相互依赖的团体: (1) 每个人承担与负责本身之责任与目标。 (2) 主动、积极的完成责任与达成的目标。 (3) 相互协助,使环环紧密结合,让大上海婚纱摄影公司成为一个胜利的团队。 (五)、我们要抓紧的工作。 1. 营业方面: (1) 增加订单量,提高业绩。 (2) 提高毛利额。 (3) 清新、优雅的环境。 (4) 橱窗的设计。 2. 管理方面: (1) 贯彻规定制度的执行。 (2) 设立 “激励制度 ”。 (3) 以培训、训练制度落实帮助服务力和技术能力的提升,贯彻服务精神。 (六)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基础方法,在于自己先回答下列5个问题: 1. 问题是什么。 2. 造成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3. 有哪些解决方法。 4. 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5. 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否同时符合增进顾客满意与追求合理利润两个条件。 八.员工手则 1.本公司同仁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并接受上级主管之指导与管理,不得 无故违背。 2.凡本公司同仁应以主人身份极力维护公司信誉,如有个人意见涉及公司者非公经理 许可,不得对外界发表,更不得擅用公司之名,在外违反或侵害公司权益及毁谤公司名 誉。 3.凡本公司同仁应确保业 务,技术商业上一切机密,如经营损益,营业额对数,促销 计划 …… 等。 4.爱惜公司一切财物,公司之生才器具,应同已物妥为爱惜,不得任意破坏或占为已 有。 5.同仁应彼此通力合作,互敬互重,不得有漫骂,抵毁,动粗或对公司经济或主管不 礼貌之行动。 6. 上班时间内应力求尽善尽美,不得假公办私。 7. 上班衣着扮应穿工服,力求尽善尽美,不得奇装异服,门市部与美容部同仁应化 妆。 8. 上班时间不得阅读报纸杂志,亦不得吃零食,嬉戏,喧哗,唱歌。 9. 同仁上班时间不得使用手机,非公务打私人电话,请利用休息时间使用, 接听任 何 电话应长话短说,接听任何电话,第一句应主动,热情说: “您好,大上海。 ” 10.公司会客一律在特定地点,不准在工作间会客,会客时间不准超过 10 分钟。 11.公司营业场所(除对外接待室),严禁吸烟,不准酒后上岗更不准在工作餐上喝 酒。 12.同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无理取闹,凡对公司有意见可向经理或主管交涉解 决。 13.同仁上班时,不准串岗和对岗作业,未经经理或主管同意不得随意对换班次。 14.亲自签到,准时按序上下班。 15.员工心须佩戴识别证,穿着制服。 16.同仁相处必须本着互信、互谅、互 勉之精神,不得听信谣言,散播谣言。 九、违规处理准则 为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创造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实施范围:凡属本公司编制人员或临时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 1.有以下行为者,做除名处分: a.偷窃公司,顾客,员工财物器材或侵占货款者,除追回所窃之物外,均做除名处分 ,视情节严重依法究办。 ,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如效益,拍照对数,促销计划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 2.有下列行为者罚款式 100—500 元 ,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出处理。 b.未请假旷工,工作业务无人接替者。 c.私拉电源影响公共安全者。 3. 有下列行为者罚款 10 元。 a. 代他人签到者。 b. 不请假外出者。 c. 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 d. 下班争先恐后,擅自提早下班者。 e. 态度恶劣,傲慢,不接受管理。 f. 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 g. 上班时间唱歌,戏笑而不听纠正者。 h. 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i. 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j. 工作不认真者报表漏填者。 k. 上班前未化妆者。 l. 营业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抄写非公事文件听无线音响(随 身听)者。 m. 上班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 n. 工作后吃早餐者。 o. 上班未做清洁工作者。 p. 休假未将职务交待妥当,影响工作进行者。 q. 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r. 利用公司电话作私人聊天,时间超过三分钟者。 s. 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4. 私自赠于顾客利益(包括毛片、加洗、压膜、复制光盘等)。 一经发现,扣发当 月工资。 5. 蓄意破坏财物照价赔偿。 6. 本条例规定事项由主管执行,所有违 章处理均由主管开违纪单一式二份,其中一 份交公司管理部门,并登记与罚款记录薄中,于发薪日扣发违规 十、考勤条例 公司作息时间按各部门需要制定,为保证好公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以下考勤条例: 1. 工作时间: a. 实行每天工作 10 小时之工作制。 b. 上下班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之规定。 c. 公司依实际运作需要更改工作时间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2. 劳动纪律: a.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企业之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及人事管理规章)。 b. 应服从公司的岗位调动,并按照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 务。 c. 员工不得更改本人的任务人事记录。 d. 违反劳动纪律者,照规章办理。 3. 试用期: a.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特殊情况可酌情予以延长。 b. 试用期内,发现工作表现不符合条件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 迟到: a. 迟到 1——10 分钟,扣 5 元, b. 迟到 10 分钟至 1 小时(不包括 1 小时),扣半日薪(包括奖金)。 c. 迟到 1——4 小时(不包括 4 小时),扣三日薪(包括奖金)。 5. 旷工: a.旷工 1 日者,扣发 3 日薪(包括奖金)。 B.连续旷工 2 日者,作免职处理。 6. 全勤:未有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者,全勤每月人民币 20 元。 全勤奖标准: a. 如有忘记签到者。 b. 如有代签到者 c. 如有请假者(病事假)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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