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内容摘要:

1) 在校内外各种理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 2) 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荣誉称号、科研成果)。 三、考核结果 , 在支部会议上予以通报表扬 并有资格参加优秀党员的评选。 ,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期的处理,正式党员由支部上报院党委、党总支,在全院 党员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本人须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 3. 因考试作弊、盗窃、打架斗殴、酗酒等行为受到校纪或党纪处分者为不合格党员。 6 ,要严格要求,耐心帮助,重在教育,并允许本人申辩和保留不同意见。 对本人的申辩,支部及上级组织有责任进行复查。 、奖励材料等均归入本人档案。 本办法 自下发之日施行,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各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并向组织部备案。 附件: 7 附件 1: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党员考核评分表 ( 200 年 月) 单位: 支部名称 : 姓名: 考核 要素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分 群众评分 支部评分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 25分) (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 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在政治立场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5 (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制度,以良好的形象带动其他同学,无违章违纪现象,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能同违章违纪现象作斗争, 在校、院、班级文明建设中成为同学的表率。 5 ( 3)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组织观念, 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和党支部开展的“最佳党日”“主题实践”等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10 ( 4)树立正确的“三观”,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有强烈的责任心, 积极进取、乐于奉献, 主动承担社会工作,不计个人得失, 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 理 论 学 习 与 专 业 学 习 ( 40分) ( 1)积极 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每学期至少自学一本政治理论书籍,并向党支部递交一篇以上学习体会,(累计不少于2020字)学期末要向党支部递交工作总结,认真参加党支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的党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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