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t内容摘要:

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不得向参加所代理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 6 招 标 一般规定 依法实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或者备案的,已经取得批准或者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9 2 相应资金或 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 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 日前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备案资料。 根据招标项目的自身特点和需要,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招标人必须在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同时可在国家或本市规定的任何一家其他媒介发布。 在两家以上媒体发布同一项目招标公告时,发布时间和内容应当一致。 不一致时以天 津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公告期,下午发布的时间从次日算起。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按国家资质管理规定设定要求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质,其资质等级按满足招标项目需要的等级和业绩要求。 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项目确需划分标段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对工程技术上、功能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 15家(含 15家)时,不得再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再进行资格预审,书面通知中应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结构复杂或技术复杂的深基建筑、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需经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确认。 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除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项目外,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 设计招标实行概念性方案设计或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时,要求中标人完成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载明,同时载明中标人如为境外企业的,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设计招标实行概念性方案设计或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时,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不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明确载明。 使用国际 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和投标资格有要求的,可依照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同一招标项目,招标备案资料已提交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可不重复提交。 10 招标备案资料 勘察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 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备案表; 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投资计划;或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建设用地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3)土地出让协议;或 4)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设计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 1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备案表; 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投资计划;或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建设用地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3)土地出让协议;或 4)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要点说明书; 5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货物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 天津市建设工程货物招标备案表; 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投资计划;或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1 3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监理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 1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备案表; 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投资计划;或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施工招标包括施工总承包、桩基、基坑维护、非主体专业工程及安装工程的招标。 施工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表; 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投资计划;或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建设报建备案登记表; 4 项目建设用地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 使用证;或 3)土地出让协议;或 4)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 项目建设规划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 2)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方案确认通知。 6 施工图审查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或 2)施工图审查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手续; 7 已完成招标的勘察招标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如有时); 8 已完成招标的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如有时); 9 已 完成招标的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如有时); 10 已完成招标的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如有时); 11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资格预审公告 12 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 2 标段划分情况、实施期限;各标段的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3 允许投标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的标段数量, 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 4 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公告中应明确投标报名的网址或报名受理单位的地址。 资格预审公告中不得含有以下倾向、限制或排斥、不合理或歧视性内容: 1 提出与招标工程项目需要的最低资质、资格要求不相符的过高资质标准或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条件的; 2 规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工程施工业绩或以获得本地区、本部门奖项等作为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 3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 后审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 2 标段划分情况、实施期限;各标段的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3 允许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的标段数量,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 4 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投标报名的网址或报名受理单位的地址。 招标公告中不得含有以下倾向、限制或排斥、不合理或歧视性内容: 1 提出与招标工程项目需要的最低资质、资格 要求不相符的过高资质标准或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条件的; 2 规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工程施工业绩或以获得本地区、本部门奖项等作为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 3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 2 标段划分情况、实施期限;各标段的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允许联合体投 标的要求; 3 允许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的标段数量,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 13 4 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 投标申请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人所要求的投标资格和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 附属机构 (单位 ),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参加其代建或管理的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时,招标人可只确定一家单位为合格投标人。 但应当事先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 允许两家以上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同一专业的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或其他标段的投标。 可由联合体主办人或其任一成员投标报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招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投标报名情况。 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信息网络提出投标申请。 亦可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提 出投标申请。 重新发布公告 如因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所要求的资格标准过高或标段划分过小,投标报名的投标人少于三家,应当对资格标准或标段修改后,重新发布公告同时必须在两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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