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最新整理内容摘要:

大会; (3) 向 联盟 大会报告工作; (4) 领导 和组织 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5) 起草联盟各项 管理制度 、章程 ; (6) 提出并编制攻关项目和科研课题建议书; (7) 决定 其他重大事项。 联盟 大会的职权 (1) 讨论、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 理事、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4) 决定会员单位的吸收或除名; (5)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四)理事会和联盟大会会议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 理事会须有 2/3(含)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 2/3(含)以上人员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 联盟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盟大会是联盟中全体理事参加的大会,原则上须有 2/3(含)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协 议 书 8 以下事项须经联盟 理事 4/5(含)同意方能生效: 修改联盟章程、协议(包括 会员单位 共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协 议)及相关约定; 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离、合并; 本章程 规定的其它需要 联盟大 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 五 )理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 理事长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当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理事长推荐一名副理事长代行职责或由理事 会批准其它理事代行职责。 ( 六 )理事长的产生和更换 理事长由 联盟大会 选举产生, 为 本联盟代表人 , 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理事成员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即为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派出人选,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接任。 接续时间至理事换届选举。 (七) 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 联盟 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 检查本联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第 十一 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 的组成、职责及活动准则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 经 理事会聘任产生,由 装备制造 行业内外知名的技术专家、教授、企业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意见; 建议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规划与重点项目; 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协 议 书 9 参加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验收,提出建议和咨询指导意见。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 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须有 2/3(含)以上委员出席,其审核事项须经到会 2/3(含)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 二 条 顾问 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活动准则 (一)顾问委员会的组成。 经理事会聘任产生,由相关的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业务人员等组成。 (二)顾问委员会职责 为联盟的建设、运行给予指导; 为联盟的发展提供指导建议和意见; 审核联盟发展规划。 (三)顾问委员会会议。 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听取本联盟的工作汇报,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性的建议。 须有 2/3(含)以上委员出席,其审核事项须经到会 2/3(含)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 三 条 秘书处的 组成、职责及活动准则 (一)秘书处的组成 秘书处由秘书长及若干秘书组成。 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的执行机构,直接受理事长领导,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1 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经理事会选举,由理事长聘任。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二)秘书处的职责 在每届联盟会员代表大会闭幕以后,协助理事长执行理事会决议; 主持和创造性地开展联盟的日常工作; 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协 议 书 10 负责信息编辑与发布; 负责起草联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近远期发展规划; 负责处理联盟内的日常事务、网络管理、信息处理及文档工作。 (三)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 工作计划; 协调各专业 联盟 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业 联盟的 主要负责人, 提 交理事会或 理事长 办公会决定; 决定 各 专业 联盟 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 四 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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